关于检查《温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期:2025-10-14 信息来源:市人大 作者:

温州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  卢  斌

(2025年6月26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推动地方性法规落地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将《温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列入年度常委会监督议题。5月份以来,冯金考副主任带队赴鹿城区、龙湾区、乐清市、永嘉县开展执法检查,实地查看管网改造、道路建设、照明设施运维等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工作汇报。6月12日,执法检查组召开市级部门座谈会,深入了解《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同时,积极开展上下联动,12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条例》贯彻实施自查工作,汇总自查成果,形成执法检查监督合力。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自2022年10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条例》总体贯彻实施情况良好。

(一)政策支撑持续夯实。先后出台《温州市市政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温州市区景观照明启闭方案》等4项规范性文件,并制定《温州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专项排查行动工作方案》《温州市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试行)》等专项制度,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相关职责规定,有效填补制度空白。同步构建市政设施管养经费保障机制,出台《温州市区市政基础设施管养经费补助方案》等文件,详细构建了分级保障体系。同时,全力争取上级支持,近三年累计获得城市基础设施更新相关的上级专项资金5.96亿元,联合申报发行专项债券为市政道路建设争取13亿元资金支持,有力补充市政设施建设资金。

(二)精细管理成效初显。《条例》实施以来,累计召开城市道路挖掘联席会议38次,审批挖掘项目3352个,发现并整改问题点位104处,城市道路反复开挖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完成城市盲道维修1.3万平方米,加强井盖监管和更新维护,全面保障群众“脚下安全”。提升改造市政桥梁桥下空间8处,充分盘活城市“金角银边”存量资源。高标准开展道路综合整治,全力推进“上改下”“白改黑”“多杆合一”等项目,着力优化城市环境、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质。

(三)设施维养扎实推进。累计治理城镇道路起伏不平70公里、桥头跳车195座、处置检测不合格桥梁25座,有力保障道桥隧设施安全。城镇排水管网排查2502公里、清淤5982公里,城市排涝能力与韧性水平同步增强。照明设施管养水平持续提升,通过修复、纳入管控、更新等工作实施,市区照明亮灯率稳定在98%,景观照明完好率达96%,“一把闸刀”智能化控制率达68%,切实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助力城市“月光经济”发展。

(四)重点项目进展顺利。全力构建“外快内畅”的城市路网交通体系,瓯越大道南段快速路二期1标段高架工程已建成通车,沿江快速路、府东路过江通道等项目有序推进,打通断头路23条。污水处理能力持续提升,完成瓯海泽雅、永嘉瓯北等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5座污水处理厂新扩建项目建成投产。完成雨污管网分流119公里、生活污水管网改造160公里、雨水管网改造126公里,2024年建设污水管网25公里、雨水管网29公里,管网建设改造成效显著,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不断强化。

(五)法规宣贯不断深化。扎实推进普法宣传与法治教育,围绕《条例》核心内容,通过组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案例解读、线上学习等多种形式,累计开展专项普法行动27场次,全市累计发放《条例》纸质单行本近千册,市政行业从业人员累计参与学习逾1400人次,通过系统性、多渠道的普法宣教工作,切实提高各类责任主体对法规制度的认知水平、责任意识与依法办事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虽取得一定积极成效,但对照法规要求及现实需求,仍存在一些亟待加强的环节和短板。

(一)部门协同机制还需完善。信息共享、工作衔接、问题

协同处置的效率仍有提升空间,需建立更加顺畅高效的联动响应机制。尤其在涉及多个职能主体(排水、电力、通信等)的管线管理、道路挖掘等领域,协作流程亟待优化。部分道路工程因前期跨部门协调不足、信息共享滞后,导致重复开挖现象仍然时有发生。个别管线施工单位管理失范,事前协调缺位,违规施工破坏既有管线问题频现。

(二)工程验收移交尚待规范。市政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环节存在标准执行不严、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工程移交管理存在手续不全、资料缺失等问题,导致部分工程移交滞后,后续维保责任推诿,严重制约养护维修工作正常开展。例如,鹿城区目前仍有68条市政道路未移交,建成未移交时限最长达8年,多因资料不齐、未竣工验收等原因,导致移交困难。部分新建小区配套市政设施移交过程中,由于相关资料缺失,导致维养单位难以掌握设施详情,难以开展有效的养护工作。

(三)设施长效维养还要加强。部分设施的日常巡查、预防性养护、快速维修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管理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依然存在,精细化程度与法规要求和公众期待仍有差距。部分地区维养标准不统一,执行尺度各异,导致维养质量良莠不齐。部分桥梁、照明等市政设施维养严重缺位,存在潜在安全隐患。例如,部分路段路灯灯杆、线缆等核心部件已超20年,远超国家15年设计寿命;平阳县仍有10000余盏城镇路灯未纳入统一运维,长期处于“乡镇管不了、部门接不住”的失管状态。

(四)要素保障仍然存在缺口。现行市政设施维养补助标准与精细化管养实际成本存在差距,叠加运维成本刚性上涨与地方财政压力,维养经费普遍紧张,部分项目资金拨付进度滞后,老旧设施更新及长效运维面临资金瓶颈。在实地调研中,各县(市、区)政府均有反馈市政设施维养资金压力较大。同时,专业人才储备不足,尤其在智慧化运维、应急抢险等领域存在人才缺口,部分从业人员缺乏系统培训,业务能力与操作水平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高质量维养需求。

(五)法规执行效能有待提升。《条例》作为执法依据的运用明显不足,自实施以来,仅作出行政处罚2起、责令整改通知19次。执法实践中,对部门或国企等违法主体存在顾虑,影响执法力度。在实地检查发现,个别地方推荐的调研点位甚至不在《条例》适用范围内,反映出部分县(市、区)主管部门对法规学习不深入、掌握不全面。同时,法规社会知晓度低,宣传方式较为单一,社会监督渠道有限。特别是退红线区域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时有矛盾,反映出公众对《条例》了解不充分,对市政设施管理的支持度与参与度亟待提升。

三、意见和建议

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温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是提升我市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法治保障,要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动《条例》全面有效实施,真正把法规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健全协同治理体系。一是强化规划引领作用。立足温州实际,加快编制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中长期规划,推动市政工程品质整体跃升。深化规划融合机制,加强市政设施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统筹衔接,构建“多规合一”管理体系,确保规划目标与空间布局的系统协调。二是厘清权责强化联动。以《条例》第四条为遵循,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制度,明晰城管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边界,健全完善跨部门信息互通、会商研判、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常态化协作机制。三是提升科学治理水平。强化日常综合管理和“网格化”管理,坚持疏与堵、教育与处罚、专管与群管、集中整治与常态化管理相结合,实现问题主动发现、信息流转高效精准、案件处置及时有力。

(二)加强全周期闭环管理。一是加强前置管理参与。在规划阶段即引入建设与管理部门参与,强化前期议事协调,建立健全规划联验机制,从源头避免重复建设与规划落地偏差,杜绝“马路拉链”“先建项目后建路”等问题。二是严控验收移交关口。严格执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注重对工程质量、安全以及相关资料的审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资料齐全完整。加强工程移交管理,严格遵守竣工移交时限,对长期建成未移交道路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后续养护管理有序开展。三是构建评估反馈闭环。定期对已投入运营的市政设施运行状况、养护情况及服务效能进行评估,及时发现管理盲区和设施隐患,推动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同时,强化评估结果的反馈与应用,将评估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相关责任单位,作为下一轮规划、建设与养护调整的重要依据,形成管理闭环。

(三)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加速设施更新改造。针对市政桥梁、照明设施等老化问题,制定详细的更新改造计划,并分阶段实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动态优化建设标准,推广应用新型材料工艺,提升市政设施的安全性能与使用寿命。二是统一精细管养标准。明确各类市政设施维养的工作内容、质量要求、作业规范和考核指标等,规范养护作业流程,加强对维养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养护维修质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三是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系统梳理市政设施各类风险隐患,建立风险隐患动态更新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各环节职责分工与处置流程,提高响应效率和协同处置能力。

(四)强化资源要素保障。一是强化政策保障。围绕《条例》实施中的短板和薄弱环节,持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不断增强条例的系统性与可操作性。重点围绕退红线区域,明确管理部门、产权单位及使用单位的职责边界,切实防范出现管理真空、权属不清或推诿扯皮等现象。同时,扎实做好公用事业一体化改革的“后半篇文章”,进一步理顺市县两级在融资、建设、运营等方面的事权与支出责任,推动改革成果落地见效。二是强化资金保障。科学构建市政设施维护资金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设施规模、年限、技术标准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优化支出结构,确保财政投入精准匹配运维需求。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社会资本及居民群众的积极性,完善财政引导与税收激励政策,逐步实现市政设施由“政府包揽”向“多方共治”转变。三是强化人才保障。优化人才政策,拓宽引才渠道,着力引进市政工程、智慧管理、应急抢险、设施维养等领域的紧缺专业人才。强化在职人员技术培训,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管理维养队伍。

(五)深化法规实施成效。一是加大执法力度。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实现对市政设施全天候、无死角智能监管,提高监管效率与精准度。严格对照《条例》中的处罚条款,加大对破坏、侵占市政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执法震慑效应。二是提升普法宣传实效。常态化开展《条例》普法活动,创新运用全媒体矩阵,结合典型案例曝光“以案释法”,精准投放宣传内容,切实提升《条例》知晓率。三是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积极引导和发动群众参与市政设施保护工作,构建便捷高效的公众监督举报平台,探索建立举报激励机制,广泛听取收集群众意见建议,激发群众、社区参与市政设施管护的内生动力。

以上报告,供审议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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