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期: 2025-01-13 信息来源: 市人大 作者:

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彩莲

(2024年12月25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温州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今年8月26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了持续推进审计整改、严肃财经纪律的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全面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全力推动整改任务落到实处。一是整改部署更加有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市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中央、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主要领导多次强调要做深做实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将审计整改作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市政府召开全市审计整改工作会议,要求动真碰硬、举一反三,全力抓好整改落实。二是工作基础更加夯实。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主管单位不断夯实监督管理责任,审计部门持续加强督促检查,通过强化系统管理、推动制度落实、发函提醒督查等举措,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审计整改。同时,开展2023年全市审计项目整改情况“回头看”,指出存在问题和改进要求,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强化刚性约束。三是协作机制更加顺畅。市审计局与市人大财经委建立“两协两联两通”协作模式,定期联合开展整改督查,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问责追责机制,与组织部门开展审计整改双约谈,与党委政府督查部门对重点问题开展联合督办,形成整改合力。

总的来看,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截至2024年11月底,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五个方面384个具体问题中,立行立改类的183个问题已100%整改到位,分阶段整改类的169个问题已全部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整改类的32个问题均已制定整改计划与措施;已出台和完善51项规章制度或行业管理办法,整改上缴财政资金27351.92万元,调账或收回资金34536.84万元,向企业和个人清退资金9041.32万元,促进拨付落实资金2367.34万元。

一、财政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一)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管理不规范”问题。5家单位已上缴利息、租金等非税收入合计583.71万元。“退二进三”土地收益金催收工作已列入温州市级国有资产资源盘活计划,并将根据不同审批主体采取分类处置方式加快欠缴催收工作。市财政局已收回7家单位财政结余资金2512.75万元,已收回全市疫情期间预拨定点医疗机构的救治结余资金28029.19万元;已加强用途相近专项资金统筹管理,在2024年产业政策修订中已从乡村振兴大专项支持范围中调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在2025年度预算编制中已统筹文化发展专项和文体强市建设专项资金。

2.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不到位”问题。1家企业已列入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象,4家企业已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申报。市财政局已制发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补充通知,要求2025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与相关文件规定支出方向一致。

3.关于“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未及时分解下达的44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40157.7万元、31项市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42110.72万元均已分解下达,市财政局已发文要求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未及时使用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668.58万元中125.14万元已拨付使用完毕,155.69万元已由市财政局收回,387.75万元已加快使用进度。2024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等3项资金已按规定通过市财政局下拨给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财政局。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1.关于“预算绩效管理不全面”问题。3个市级功能区已通过开展培训、组织复核、优化调整等方式加强绩效目标管理。6家单位已对超数量标准配置的设备进行调拨、报废等处置。5家单位长期未部署使用的相关安全组件服务已全部停用,2家单位3个停运信息系统已关闭政务云服务,市数据局已出台市本级党政机关信息化应用“销并提转冻”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信息系统注销整合管理。

2.关于“预算支出管控不严格”问题。2家单位通过强化纪律要求、扣减年度绩效额度等方式已扣回超发绩效工资及劳务费1380.89万元。7家单位通过出台制度、组织培训等规范公务支出公款消费行为。

3.关于“内部控制管理不完善”问题。4家单位已对未经集体决策的47个重大经济事项进行重新研究决策或补充决策程序。6家单位通过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优化政府采购流程、严格代理机构管理等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发包管理。8家单位通过开展全面排查、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内控机制等规范合同履约管理。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整改情况

(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落实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产业扶持政策制定不科学”问题。市商务局等2家单位以发文等形式明确3个产业政策奖补项目的补助范围、测算依据等审核标准;通过修订申报通知、共享部门间数据等方式简化申报材料9项,并明确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申报指南以外的申报材料;通过优化政策内容、加强申报指导、加大招引力度等措施提升产业政策奖补项目兑现率。

2.关于“奖补资金管理不精准”问题。市商务局等3家单位已推动兑付产业政策奖补资金4606.56万元。市科技局已出台温州市科技类政策奖补实施细则,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确保资金补助不重复。市经信局等2家单位已收回多发奖补资金10万元,已通过修订调整相关政策、开展后续跟踪培育等加强对奖补企业的全过程监管。

3.关于“中小企业账款清欠、采购支持力度不足”问题。7家单位已清理支付中小民企采购合同款项合计1126.96万元,24家单位已清退涉企保证金合计163.36万元。市财政局通过组织自查自纠、开展专项整治、警示提醒相关单位等方式加强对限制联合体投标或合理分包、评审因素设置不规范等情况的监督管理。

(二)市属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相关政策推进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整合不到位”问题。10家国企集团通过吸收合并、清算注销等方式优化企业结构布局。4家国企集团9家所属企业已完成划转变更或清算注销,2家国企集团3家所属企业已正常经营或完成转型,其余企业清理整合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推进中。10家未完成公司制改造或注销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中1家已完成注销,6家已启动相关程序,3家因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暂缓改制。

2.关于“企业经营能力提升不足”问题。5家国企通过创新管理模式、优化产品服务、强化业务整合等做强主责主业。3家国企集团通过完善参股企业管理制度、优化薪酬考核机制、完善监督管理体系等推进参股投资管理,市现代集团已清理退出3家处于吊销停业状态的参股企业。

3.关于“内部收入分配管理不规范”问题。市国资委已出台进一步改革市属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办法,加强内部收入分配管理。3家国企集团通过修订工资总额管理实施办法等措施防止薪酬与经济效益出现倒挂现象。6家国企集团已加强外派人员薪酬管理,并将所属17家企业49名外派人员薪酬纳入集团工资总额。市现代集团已从本集团及下属企业职工薪酬中扣回多缴存的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1027.2万元。

(三)海洋生态保护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1.关于“决策部署推进力度不足”问题。洞头等4个县已完成涉海环境风险源排查相关工作,并制定海洋环境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及海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平阳等7个县已按要求制定入海河流(溪闸)氮磷浓度控制计划。乐清等5个县通过建立督查推进机制等加大重大项目推进力度,1个项目2023年已完成当年度计划投资额。瑞安等3个县2023年度均已完成省海洋渔船减船转产任务。

2.关于“海洋生态项目管理不精准”问题。15家无证养殖或超范围养殖的渔业企业中11家已办理养殖证,1家正在办理中,3家已停止养殖经营。164个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养殖尾水治理项目在2023年、2024年开展的水质监测抽查中均已达标。乐清等2个县已通过督促补种红树林、扣回工程款利息、出台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等措施,加强红树林项目管理。

3.关于“海洋污染防治不够到位”问题。苍南等5个县通过开展污染源排查、生态化治理等提升海域水质,2024年已完成6条市级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浓度控制计划要求。42个水质监测不到位的入海排污口经整治水质已达标或已封堵取消排水功能。苍南县4处二级以上渔港已根据要求设置固废收集站。

(四)土地综合整治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土地综合整治任务目标未完成”问题。2个项目已通过拆除商业性广告设施、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等措施推进低效工业用地整治工作。3个项目已通过优化区域土地利用布局等措施提升整治质量等别。5个项目已通过在其他项目补齐差额、恢复项目内耕地功能等完成垦造耕地面积整治目标。市资规局已指导6个县编制多田套合优化方案,推动实现项目多田套合率目标。瓯海等3个县已强化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后续将对4个禁止区域实施的子项目采取核减、复绿等措施。

2.关于“项目建设管理存在漏洞”问题。苍南等6个县已出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相关管理制度,规范项目全流程建设。平阳等8个县已加强项目立项审核把关,乐清等3个县已加大对项目招标程序的监督检查力度,洞头等7个县通过强化分析论证、严格报批程序、明确责任分工等加强项目调整和验收管理。

三、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一)重大交通枢纽工程建设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项目统筹推进力度不足”。泰顺县综合交通枢纽中心项目已重新谋划功能业态并完成项目概念设计。5个进度滞后的重要配套工程中1个已完成初步设计,1个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1个已完成拆桥方案审批并开工,2个已完成招投标程序或设计变更。横塘路衔接路段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项目建议书已完成批复。永嘉县已出台温州北站高铁新城核心区工程项目沟通协调制度,加强谋划衔接、避免资金浪费。

2.关于“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杭温高铁永嘉段项目已收取2处洞渣转让款1526.47万元,城东公交枢纽项目已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89.04万元。市交运集团已就汤家桥公交总站综合体立体停车楼租金违约金事项向承租方提起法律诉讼。市交运集团和永嘉县已在进度款或竣工结算中扣回多计多付工程款844.35万元。

(二)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建设管理不科学”问题。5个未按时竣工的专项债券项目中1个已完成主体和设备性能验收,2个正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2个已加快施工进度。9个进展滞后的“百项千亿”项目中2个已超额完成计划投资额,7个已按计划推进。温州大学已加强公开招标项目管理,规范后续工程采购行为。7个未批先建项目已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市瓯江引水发展有限公司已向各施工单位发送督导函要求强化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关于“支出管理不严格”问题。瓯江引水工程二、三标段已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减提前支付的总承包配合费用441.37万元。浙南科技城公交枢纽总承包等2个项目已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减或追回计算错误等原因增加的造价470.37万元。温州市社会福利中心02C地块建设工程等3个项目已收回或扣减多付工程款1022.14万元。

3.关于“结算管理不合规”问题。温州市监管中心建设等17个未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或财务决算的工程中5个已完成工程结算,2个已完成财务决算,7个已加快办理进度,3个待相关争议解决后落实办理。温州体投集团已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并修正编制错误的相关内容。

(三)信息化项目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市级信创云平台已通过终验并正式对外提供服务,截至2024年10月底已有55个市本级应用部署上云。市公安局已修订信息化项目建设流程,加强项目审核程序管理。市数据局已在数字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中优化专家抽取算法,增设临时专家库,确保项目审查中专家回避、专家人数等要求得到刚性落实。

2.关于“信息系统运营管理不严格”问题。2个长期停用系统已关闭,1个待资产到期后办理报废手续,2个部分模块使用频率低的系统已作提升优化。市司法局已关闭市级社区矫正系统,省市系统不再双轨运行;25家单位多支付的政务云资源使用费已扣回。市数据局已加强信息化项目知识产权管理,要求在涉及订购、设计、定制开发的项目合同中明确知识产权归属。

四、重点民生保障审计整改情况

(一)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推进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医药采购任务推进不到位”问题。3家公立医院通过完善采购制度、及时通报进度等保障药品带量采购任务顺利推进,截至2024年10月底,3家公立医院13个到期批次的药品带量采购任务完成率达99%以上,2家公立医院已按规定申报2024年度药品带量采购计划。3家公立医院已启动或完成中药饮片代煎采购的公开招标工作,1家已在计划启动中。5家公立医院通过修订合同制度、补签供货协议、规范合同模板等推进非集采耗材采购合同规范签订。4家公立医院通过加强可替代药品用量监测管理、可替代药品的医生处方权限管理、修订药品遴选制度等规范完全可替代药品采购管理。

2.关于“医保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市医保局已就2项医保政策取消后的账户沉淀资金5331.38万元对接市财政局,谋划盘活措施。龙湾等2个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合计23856万元已上解,文成等3个县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补助资金1600万元已拨付到位。

3.关于“医疗机构管理不完善”问题。市医保局已责令医疗机构停止重复收费等违规行为,退回违规收取费用405.43万元。市医保局通过建立医疗机构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支持政策等推动减少重复检查。温州市已出台深化市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分配行为、完善分配制度。

(二)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参保管理不到位”问题。问题涉及的5个县人社部门通过加大政策宣传等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管理,已促进补缴工伤保险费297.43万元。449家参保企业调整后的基准费率已与其实际所属行业相符。

2.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不合规”问题。永嘉等5个县已收回向8人违规发放的工伤供养亲属抚恤金7.39万元。鹿城等2个县已收回向5人违规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25.82万元。瓯海等3个县已完善统筹协调机制,避免工伤生活护理费和残疾人两项补贴重复发放。

(三)科技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科创举措推进力度不足”问题。市科技局已加强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审核工作,8家新型研发机构中6家经复核已达标准,2家已取消资格;已督促2家创新中心加快建设进度,截至2024年10月底,省市配套资金已到位5242.68万元;已针对重复建设等问题开展全市市级重点实验室梳理工作,后续将编制市级重点实验室优化提升方案。

2.关于“科技项目实施管理不严格”问题。市科技局已通过约谈第三方审核机构、严格间接经费上限控制、完善实施期限系统设置等加强科技项目审核审批管理,并已收回错发补助131.61万元;已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评审专家履职行为的通知,加强验收审核把关,未验收的360个项目中43个已验收,180个已强制终止;已按规定开展科研诚信惩戒处理,将289个强制终止项目涉及的286名项目负责人列入“不良科研信用惩戒名单”。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资金资产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长期闲置资产中2处房产18219.85平方米、1处土地8644.4平方米、231个摊位14568.38平方米已出租并约定年租金合计1014.42万元,2处房产169.05平方米已明确管理使用方,3处房产涉及土地10641.63平方米已收储盘活,4处房产7809.11平方米已在属地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出售。截至2024年10月底,市现代集团已归集下属13家企业31740.62万元资金,并出台办法推进资金集中统一管理。温州国投建设有限公司已收回违规出借资金500万元及利息收益49.75万元。

2.关于“低效、无效资产清理盘活不到位”问题。市工业与能源集团等5家国企集团通过以闲置生产设备进行实物投资、清理长期挂账应收款项等盘活或清理低效无效资产61850.89万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资金闲置”问题。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产业基金已由温州海经区财政局收回4.36亿元。温州上市公司稳健发展支持基金结余资金已全部用于利润分配和资本金退回。

2.关于“基金未有效运作”问题。市国资运营公司牵头负责的4个未落地项目中温州国投申万宏源专精特新股权投资基金已调整纳入温州侨创绿色产业基金项目,温州国投境成数字化产业基金项目等3个项目已清理退出。浙江温州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2月划转至温州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公司,并已退出2个在投项目。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资产基础管理薄弱”问题。4项设备已完成报废处置,1760项无形资产已入账管理,102项房产已评估入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已对房产坐落地址、建筑面积等基础信息开展全面排查登记。市公安局7处房产已完成权属变更。温州仲裁院等3家单位已清理挂账3年以上往来款974.59万元。

2.关于“资产统筹使用效率不高”问题。1处闲置房产已完成出租评估,3处已签订征收协议。3处被占用市级机关房产中1处已腾退,2处已进入司法程序。温州大学3间出租程序不到位的商铺中1间已收回,1间已按规定程序公开招租,1间正在通过司法程序要求腾空。温州理工学院等2家单位已收回场地租赁费、房产租金等515.05万元,正在通过司法程序追缴999万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耕地后期管护不力”问题。平阳县已督促9个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单位完成作物种植工作和落实新增耕地后期管护责任,未入库的189.92亩耕地指标中12.32亩已完成系统入库产生指标,95.95亩待年度变更完成后上报系统入库,81.65亩因涉及水土流失预防区或风景名胜区项目,待相关省级政策出台后再推进。

2.关于“海洋资源管理不到位”问题。洞头等5个县已督促相关养殖场补办海域使用权证或清退海域养殖。瑞安4个码头已续批海域使用证,龙湾11个码头已纳入城区规划范围,待政策处理后征收清退。乐清等4个县已对违规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开展生态评估,后续根据结果采取拆除清退或补办审批等措施。

六、市级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查处情况

本报告年度共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索26件,本报告年度及以前报告年度问题线索有处理结果的41件。截至2024年11月底,相关部门已查处146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9人、不起诉5人、批捕2人、立案审查3人、党纪政务处分58人、诫勉谈话24人、教育批评26人、解除劳动合同等9人,追缴非法所得及罚款2536.93万元。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总的来说,今年审计整改工作举措扎实、成效显著。但仍有部分问题整改措施力度不足,整改质量未达要求,整改工作推进缓慢,原因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一是个别单位整改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存在避重就轻、选择性整改现象;二是有些问题涉及体制机制障碍、历史遗留问题等,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推进;三是有些问题受限于地方财力,需采取措施筹措资金逐步解决;四是有些问题综合性、复杂性交织,受客观因素制约,需按照项目建设周期分步推动。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市政府将持续跟踪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见底清零。一是压实整改责任。督促被审计单位履行好整改主体责任,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审计整改的监督指导,坚决抵制数字整改、虚假整改。审计部门继续把好销号审核关口,确保审计整改取得实效。二是注重举一反三。坚持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深入挖掘问题背后的制度性漏洞、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有针对性地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堵塞漏洞、防范风险,做到既“管当下”,又“治长远”。三是深化贯通协同。进一步深化审计监督与人大财经、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不断完善审计整改督查督办、追责问责等方面的沟通协作机制,推动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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