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号
2024年4月23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任命:
薛箴言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胡俊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审判员;
林方芳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南凌志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韦娜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占长斌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劼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张存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王蕾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旗成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郑琼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韦娜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占长斌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南凌志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劼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张存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黄百隆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