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仇杨均与由市有关单位负责人、部分专家学者、“两代表一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市民监督团部分成员组成的观摩团,到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等功能区开展“比学赶超”实地观摩活动。
1月3日—16日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葛益平和副主任仇杨均、徐育斐、任玉明、王祖焕、潘孝政、厉秀珍、张洪国带队赴各县(市、区),向市人大代表、当地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征求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1月17日 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
1月22日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会议决定原定于2月3日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因工作安排需要推迟,审议、通过任免事项。
1月23日—24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玉明带队先后到瓯海区、永嘉县、瑞安市,调研“三位一体”工作和农村产权交易情况。
2月12日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决定任命姚高员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接受张耕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姚高员代理市长职务。
2月27日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葛益平和副主任厉秀珍到浙南产业集聚区,对“助力营商环境提升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监督活动进行调研。
3月13日—16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祖焕、潘孝政分别带队到龙湾区、苍南县开展蹲点调研活动,调研了解重点工程和重要项目招引、营商环境提升、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基层组织建设等情况。
3月23日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召开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听取、审议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2018年度市政府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审议、通过任免事项。
3月28日—31日 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工作报告,审查、批准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和市政府2018年度民生实事项目;选举姚高员为市人民政府市长,钱晓微、黄慧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4月9日—12日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葛益平和副主任徐育斐先后带队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4月12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洪国带队到瓯海区、永嘉县调研代表联络站规范化建设运行情况。
4月23日—5月14日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葛益平和副主任徐育斐、任玉明、王祖焕、潘孝政、厉秀珍、张洪国分别带队到有关县(市、区),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4月27日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等,审议、通过任免事项。部分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应邀旁听。
4月28日 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联合召开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办会,其中交办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606件。
5月7日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葛益平和副主任张洪国、秘书长陈锋进赴龙湾区调研街道人大工作。
5月11日—30日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葛益平和副主任任玉明分别带队到瓯海区和市环境保护局、瑞安市、鹿城区、龙湾区,开展《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5月15日—16日 市人大常委会在平阳县召开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联席会议,交流2018年以来人大工作情况,研究部署推进人大代表联络站规范化建设、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专项监督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葛益平在会上讲话,副主任王祖焕、张洪国和秘书长陈锋进出席会议。
6月1日 副省长、市委书记陈伟俊到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调研,看望机关干部并座谈交流。陈伟俊强调,进入新时代,人大工作旗帜鲜明、使命光荣、舞台广阔。
6月6日—8日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梁黎明一行在温州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并调研人大工作。
6月14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祖焕带队赴瓯海区调研全面落实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报告制度情况。
6月21日—22日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学忠率调研组在温州调研经济运行情况和海洋经济发展工作。
6月26日—27日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决定情况的报告等;审议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审议、通过龙港镇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改革有关方案、关于批准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2018年建设和资金安排计划的决议,关于修改《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审议、通过任免事项。
7月10日—11日 根据市委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仇杨均、任玉明、王祖焕、厉秀珍分别到鹿城区、乐清市、龙湾区、瓯海区,指导防御第8号超强台风“玛莉亚”工作。
7月25日—31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仇杨均带队到龙湾区、瑞安市和市公安局等8家市直单位,开展“七五”普法中期督查。
7月31日—8月2日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史济锡带队在温州开展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情况调研。
8月7日—10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育斐带队到瓯海区、瑞安市,调研基础教育设施布局规划、教育经费保障以及学前教育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8月21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玉明带队到苍南县调研森林康养产业和农业区域公共品牌建设情况。
8月22日—24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孝政带队到鹿城区、瓯海区、瑞安市、永嘉县和浙南产业集聚区,对2015年以来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签约及落地情况开展督查。
8月28日—29日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上半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下半年政府工作的报告、关于2018年度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关于基础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的报告、关于2017年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关于2018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市本级201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等;审议、通过市委老干部局等10个重点审查部门2017年决算、2018年市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预算调整方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有关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等;审议、通过任免事项。
8月28日—30日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光君一行在温州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调研。
9月6日—7日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中心组第三小组在温州开展乡村振兴、古村落保护等专题调研活动。
9月11日—12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厉秀珍带队调研政府产业基金项目。
9月11日—13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祖焕带队调研“两线三片”重点项目和城区“大建大美”工作进展情况。
9月13日—26日 市领导陈伟俊、姚高员、葛益平、余梅生、陈浩等分别走访鹿城区五马街道、龙湾区永中街道、瑞安市安阳街道、瓯海区丽岙街道、瓯海区潘桥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倾听民声、了解民情、汇集民智。
10月8日 市委召开全市立法工作会议。副省长、市委书记陈伟俊在会上讲话时强调,地方立法,要为发展服务、要有地方特色、要为人民所用、要体现时代性。
10月9日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葛益平和副主任任玉明听取市国土资源局和瑞安市、平阳县关于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进展情况的汇报。
10月18日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人大立法工作会议,学习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和省委、市委立法工作会议精神,提出新时代温州地方立法新要求。
10月24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仇杨均带队到市黄龙强制隔离戒毒所调研禁毒工作,分别听取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关于强制戒毒和禁毒工作情况的汇报。
10月29日—30日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及签约落地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大建大美”专项行动推进情况的报告、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等,审议、通过《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11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内务司法委员会有关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等,审议、通过任免事项。
11月1日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葛益平和秘书长陈锋进赴苍南县调研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渔寮湾文旅小镇建设情况。
11月12日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决定接受宋志恒辞去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方向为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方向代理主任职务;决定免去陈浩、林晓峰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审议、通过其他任免事项。
11月13日—14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育斐带队先后赴平阳县、苍南县、鹿城区调研社会力量办体育试点工作。
11月25日—27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肖怀远一行在温州调研城市民族工作。
12月3日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及法律宣传教育办公室联合组织以“宪法进万家”为主题的温州首个宪法宣传周暨“12· 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平阳县鳌江镇宪法广场主会场举行。
12月10日—25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仇杨均、任玉明、潘孝政、厉秀珍等分别带队到平阳县平宋塘河、乐清市东干河、鹿城区龟河、瓯海区仙门河等开展治水工作督查,履行河长制工作职责。
12月28日—29日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17年度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18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等;审议、通过关于同意设立“温州民营企业家节”的决定、关于2019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及设立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关于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及设立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的议案等;决定免去陈强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决定任命孙维国、娄绍光、李无文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审议、通过其他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