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解读
法治护航龙港“市管社区”基层治理
字体:[ ]     发布日期:2024-05-10

——《龙港市社区治理条例》立法特色

《龙港市社区治理条例》是温州市具有标志意义的创制性立法项目,是立法法对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新扩展之后,我市在基层治理领域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是目前全国唯一一部规范“市管社区”的地方性法规。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条例》的立法工作,党组书记、主任葛益平,副主任陈建明、张洪国分别带队赴龙港调研社区治理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注重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立足龙港实际,固化改革成效,运用立法智慧破解治理难题;注重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深入基层察实情,集思广益谋对策,对争议问题反复研究、科学论证;同时积极请示省人大、全国人大的指导意见,确保《条例》的合宪法、合法性。《条例》紧扣创制性,着眼于改革经验固化和制度引领,承担起为龙港新型城镇化改革“试制度、探新路”的责任,回应群众期盼、彰显地方特色、体现时代要求。

立足地方实际,赋予社区治理新内涵

《条例》“量身定制”社区治理定义,吸收中央关于社区治理文件精神,提炼、融合浙江省现代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以构建多元共治、设施完善、服务便捷、活力充盈、和谐幸福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目标,同时以龙港实际为基础,将“市管社区”、改革创新、职能转变等无素纳入社区治理内涵,即有理论支撑、又有实践特色,提供社区治理龙港样板。

紧扣机制创新,提升社区治理新效能

《条例》坚持立法与改革相统一、相协调,重视和解决龙港深化改革、加快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困境,规定应当有针对性出台相关政策和考核办法,回应龙港改革发展需求;基于“市管社区”扁平化治理要求,为推动人员、管理和服务力量下沉社区,防止“行政化”“机关化”倾向,解决老百姓“办事难”问题,《条例》创设部门直接联系服务社区工作机制;同时针对龙港市大部制改革后,出现“一对多”的矛盾较为突出,机构设置与履职要求还难以有效匹配等问题,《条例》创设社区治理协作工作机制,助力有关部门增强服务主动性和补位意识,加强横向沟通、强化协同、形成合力,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确保取得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社区治理成效。

坚持问题导向,破解社区治理大难题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急需先行原则,在龙港社区治理痛点难点问题上取得实质性突破。龙港是全国唯一实行“大部制、扁平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县级市,不设乡镇和街道,实行“市管社区”穿透式管理,而我国现行法大多按照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行政管理体制配置行政职能,在立法过程中并没有考虑不存在乡镇(街道)层级的情况,故解决乡镇(街道)行政职责出现行使主体缺位问题是急需解决的问题。《条例》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责由龙港市政府及其部门履行,解决乡镇(街道)行政职责出现行使主体缺位这一核心问题,推动有关法律、法规在龙港有效落地实施;同时为有效解决龙港“大部制”改革后出现的“人少事多”的困境,同时激发社区自治组织、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活力,《条例》基于便民利民原则规定十一项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事项,可以通过委托、政府购买等方式办理。《条例》规定龙港市政府拟定“三张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厘清政府部门和社区的职责边界提供法定依据。

把握时代特征,构建社区治理新格局

提高社区治理效能,关键是加强党的领导。党领导下的社区治理与传统的社区管理相比较,更强调多方主体参与,激发社区居民的内生动力,在空间上更开放、机制上更灵活,更注重制度化和体系化建设。《条例》结合中央、省关于社区治理等文件精神,完善党领导下的自治、德治、法治、智治相结合的社区治理体系,确定将党的领导贯穿社区治理的始终,夯实社区治理的组织基础;同时深化民主自治,突出法治保障,注重德治教化,强化数字赋能,推进“四治”有机结合,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激活社区治理新动能。

加强扶持保障,筑牢社区治理硬基础

《条例》完善经费筹集和保障机制,鼓励依法设立社区发展基金会,凝聚社区各方力量,实现社区资源的有效转化与社区公益服务的精准供给;畅通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发展渠道,激发社区工作者参与社区治理内生动力;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条例》从“人、财、物”等方面全方位保障社区治理改革创新,夯实社区治理硬支撑、硬基础、硬保障。

《龙港市社区治理条例》将于今年9月25日起施行,正逢龙港“撤镇设市”四周年之际,备受关注,意义非凡。《条例》的出台为全国首个“镇改市”龙港探索实行“市管社区”基层治理模式提供法治遵循和保障,助力龙港打造“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

(作者: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李雅)

来源:市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