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综合交通建设情况“项目化清单式”专项监督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期: 2024-04-25 信息来源: 市人大 作者:

(2022 年 7 月 28 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计划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年 8月初开始就综合交通建设情况开展专项监督,2023 年将开展“项目化清单式”跟踪监督。为认真做好专项监督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战略和高水平交通强省建设部署,围绕温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枢纽城市建设先行”要求,锚定打造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目标,认真履行人大监督职责,通过专项监督,全面了解我市综合交通建设进展情况,督促各级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全力推进综合交通三年大会战,加快“三路融合”、深化“四港联动”、推动“五城联创”,全力构筑大通道、大枢纽、大路网,以交通先行放大区位优势、提升竞争优势、创造发展优势,为温州“续写创新史、走好共富路”、加快建设更具活力的“千年商港 、幸福温州”、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提供坚强有力的交通支撑。

二、监督重点

(一)温州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执行情况。

(二)重大综合交通项目建设情况:

1.空港、海港、信息港等建设情况;

2.构建通达全国的高铁网络建设情况;

3.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道等交通干线建设情况;

4.市域轨道、城市快速路建设情况。

三、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监督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专项监督领导小组,由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建明、陈永光、冯金考任副组长;成员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负责人组成,邀请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起草实施方案、调研报告,梳理形成审议意见、项目清单等工作;办公室负责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的印发等工作;代表与选任工委负责代表的组织和参与;研究室负责新闻报道、媒体监督等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2022 年 8 月上旬-9 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别带队赴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瑞安市、乐清市、永嘉县、文成县、苍南县对重点交通项目开展调查,听取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

(二)9 月中旬,调查组听取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铁管中心、温州港集团、温州机场集团、市交发集团、市铁投集团关于综合交通建设情况的汇报。

(三)9 月下旬,形成调研报告。

(四)10 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综合交通建设情况的工作报告,并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形成审议意见,附跟踪督办的重点项目清单,交市政府研究处理。

(五)2023 年 3 月-9 月,市人大常委会以“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跟踪监督。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对交通重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逐项监督。

(六)2023 年 10 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市政府关于综合交通建设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汇报,视情开展满意度测评。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和城建环保工委及相关委室要加强专题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本次监督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主动配合,落实好实施方案和有关通知的具体要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可参照市人大常委会做法,开展上下联动,加强综合交通建设工作监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认真配合做好专项监督工作。

(二)多方参与,同心协力。注重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积极动员代表参与监督活动。监督小组要认真听取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鼓励代表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全过程、深层次、多角度报道专项监督情况,进一步推动综合交通项目建设。

(三)把握重点,突出实效。坚持问题导向,在全面掌握我市综合交通建设情况的基础上,抓住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梳理当前相对滞后的工程项目,加强跟踪监督并提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意见建议。专项监督工作力求深入准确,抓住难点、热点、焦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议意见。同时,持续抓好跟踪监督,力促审议意见和重点项目落地落实,推动重大交通项目早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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