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创新运用监督方式方法,打造人大监督硬核成果,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温州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24年常委会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主要审议市政府关于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的专项监督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相关报告安排在1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并开展满意度测评。有关准备工作由代表与选任工委负责。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度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情况的报告。通过2024年度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并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票决。相关报告安排在1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代表与选任工委负责。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温州技师学院二期(东校区)等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安排情况的报告。重点审查温州技师学院二期(东校区)等3个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投资的规模和预期目标,资金的安排和投入产出情况,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审议意见,为市人大常委会票决提供有益参考。相关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预算)工委负责。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以及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审议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情况报告,重点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行政诉讼应诉和败诉情况等内容。相关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2年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已票决项目实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针对前期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部分项目进展较缓,专项债使用管理仍须加强,要素保障、政策处理、督考机制还需不断完善等问题,开展“回头看”,督促完成问题整改,推动项目加快建设,更好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相关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预算)工委负责。
(六)审议市政府关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跟踪监督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情况,重点了解2023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政府关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以来,市政府贯彻落实审议意见情况。相关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书面印发并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我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全面落实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对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八八战略”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的决定实施情况,推动政府依法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相关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城建环保工委负责。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重点听取《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实施的总体情况及医疗保障基金筹资、医疗保障待遇调整、医疗保障服务和监督管理情况,查找不足和问题根源,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推进医疗保障服务提升,助力我市医疗高地建设,持续在全国擦亮“医保纾困”品牌,建设“共富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拟采取全省统一部署、上下配合的方式进行。相关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重点就社保扩面提质、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综合服务能力提升等3个方面督促落实相关审议意见,促进我市加快构建共富型大社保体系。相关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
(十)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市检察院关于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围绕落实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监督,分别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审议市检察院的相关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市检察院关于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农业“双强”行动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针对去年我市农业“双强”行动专项监督中,发现的“科技创新驱动力不强、农业机械化水平不高、现代种业不大不强、要素保障不够到位”等问题,重点对“加强科技创新、强化装备支撑、育强企业主体、强化要素保障”等审议意见开展跟踪监督,更好助力我市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市、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相关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农资工委负责。
(十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下半年政府工作的报告。重点听取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深入实施“强城行动”,全面推进“四大振兴”,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第三极等方面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相关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预算)工委负责。
(十三)听取和审议市公检法司机关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执法司法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人民法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能力的工作情况,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的总体情况,公安机关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工作情况,司法行政机关统筹协调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立法和法治宣传教育的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相关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并开展专题询问。有关准备工作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
(十四)听取市政府关于2024年度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票决确定的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确保民生实事项目落地见效。相关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有关准备工作由代表与选任工委负责。
(十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推进情况的报告。围绕加快推进数字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升级、加快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加快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开展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专项监督,紧扣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培育新质生产力,助推温州打造中国数字经济新高地。相关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预算)工委负责。
(十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紧盯人大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监督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助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取得实效。相关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城建环保工委负责。
(十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坚持市政府领导领办和常委会组成人员重点督办制度,深入调研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推动代表建议落地落实。主要听取市政府办理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相关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代表与选任工委负责。
(十八)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对市人民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市中级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市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的备案审查,推进备案审查全覆盖。加强对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做好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和反馈工作。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重点围绕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情况、规范性文件审查和纠正情况、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有关情况、下一步主要措施等。相关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法工委负责。
(十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强城行动”推进情况的报告。监督“强城行动”推进情况,助推高水平区域中心城市建设,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和城市能级,助力打造高质量发展第三极。相关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城建环保工委负责。
(二十)配合全国人大、省人大开展监督监察机关工作的调研。具体名称、具体内容和时间安排待定。有关准备工作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
(一)听取、审议和批准市政府关于2023年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审查批准2023年市级部门决算草案。审查2023年度预算指标完成情况和部门决算情况,包括预算收入、支出政策实施,重点支出与重大项目资金的使用及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情况,转移支付及直达资金、结余结转资金使用,减费降税政策落实,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和偿还等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相关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在全面听取市政府关于2023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意见,并就审计监督工作提出有针对性建议。相关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结合开展半年度经济形势分析工作,重点审议年初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完成进度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主要措施等,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关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书面印发并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预算执行情况是否符合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和市人代会决议要求,重点审议年初确定的主要预期目标完成进度情况,收支政策是否切实可行、预算执行是否规范有效,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相关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五)听取、审议和批准市政府关于2024年市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议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以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情况,研究分析债务投向是否科学合理,债务风险是否安全可控,批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同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制度性安排,审议市政府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了解政府债务总体情况,聚焦债务政策实施、风险隐患管控、资金使用绩效等重点问题进行调研和分析,提出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2024年市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相关报告书面印发并审议。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审议2022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开展特定问题调查)。针对2022年度全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及其他国有金融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审议市政府的整改责任是否落实、整改措施是否到位,推动审议意见落实,切实提升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及其他国有金融资产管理质效。根据五年监督计划,听取和审议2023年度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重点监督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综合配置和使用效率,存量资产盘活利用,特别是共享共用、向社会开放等情况,并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特定问题调查。同时,审议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相关报告书面印发并审议。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5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表决重点部门预算(草案)。完善部门预算分项审查和听证方式,进一步推进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审议2025年部门预算草案,重点审议部门项目经费、专项资金、城市建设发展项目资金安排的合理性、科学性,以及是否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审查情况进行整改。相关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重点审议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分类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相关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上述报告,请市政府按照监督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经<预算>工委)及有关专门委员会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及《关于深入实施“一号改革工程”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决定》落实情况的报告。重点审议《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实施“一号改革工程”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决定实施以来,市政府宣传贯彻落实有关情况,持续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升级版。相关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预算)工委负责。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贯彻实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针对前期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法治建设仍须持续加力、民企权益保护难题待解、要素配置改革有待提速、政策支持保障有所不足、企业转型升级面临压力等问题,重点对照强化条例落实,加强法治支撑,注重综合施策,营造良好氛围等审议意见开展跟踪监督,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相关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预算)工委负责。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贯彻实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重点围绕常委会提出的深化对民族工作的思想认识、大力弘扬民族风情文化、着力培育民族特色产业、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坚实基础等审议意见,开展跟踪监督,助力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相关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民宗侨外工委负责。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省市联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声环境质量监测站设置、产品质量监管、声环境质量信息公开等主要法律制度措施落实等情况,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和谐安宁生活环境需要。相关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城建环保工委负责。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长制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重点检查温瑞塘河保护区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等环节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河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建设情况,以及河长履职、河长制考核、责任追究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助力“安全、生态、宜居、富民、智慧”的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和“强城行动”品质提升行动,推动“千万工程”走深走实。相关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农资工委负责。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重点围绕“在科技前沿领域加快突破”“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等领域,着眼我市战略科技力量培育、基础研究体系建设、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强化、创新人才培养、创新生态营造等方面的短板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为提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提供法治保障。拟采取全省统一部署、上下配合的方式进行。相关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重点检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了解加强我市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改进对策与措施等。相关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民宗侨外工委负责。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2023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政府关于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以来,市政府贯彻落实审议意见提出的“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强化湿地生态功能、保护湿地生态环境、提高湿地保护工作水平、完善湿地管护体系”等情况,跟踪监督推动市政府进一步加大力度,助力我市争创国际湿地城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农资工委负责。
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从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制统一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市中级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市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的备案审查,加强对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和专项审查。认真做好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和反馈工作。加大审查纠错的力度和刚性,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地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坚持践行备案审查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继续健全第三方协助审查工作机制,更好完善规范性文件会审工作制度。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进一步深化对县(市、区)、乡镇(街道)备案审查工作的联系和指导,推动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扎实开展。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宣传力度,讲好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备案审查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