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姚高员辞去温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12月29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姚高员因工作变动提出辞职请求,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姚高员辞去温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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