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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大:以立法助力我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字体:[ ]     发布日期:2024-12-20

2024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通过《温州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坚持需求导向,立足地方实际,积极回应新时代教育发展之需和人民群众对“上好学”的美好期盼,内容彰显务实灵活特色优势,具有温州辨识度,有很强的可操作性、适用性。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始终做到:

一是坚持需求导向,立足地方实际。在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前提下,针对本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痛点、卡点,积极进行地方立法探索,固化实践经验和成果,创设制度规范,彰显务实灵活优势,确保法规内容“有特色、可操作”。

二是坚持开门立法,回应民生诉求。教育是最基础的民生工程。法工委多渠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学校、人大代表、立法专家以及社会各界意见,深入各县(市、区)、基层立法联系点了解民情民意,着力践行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确保法规内容“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三是坚持多方会商,深入调研论证。条例涉及业务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法工委多次与相关部门开展意见征求会商,克服专业壁垒,有针对性开展调研论证,凝聚各方共识,确保法规内容“站得住、行得通”。


作者:李雅 来源:法制(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