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温州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规定》法规实施媒体见面会

发布时期: 2024-12-02 信息来源: 法制(工作)委员会 作者: 戴园园

11月29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温州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规定》法规实施媒体见面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葛益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洪国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超、秘书长刘峰参加会议。市政府副市长王彩莲参加会议并讲话。有关新闻媒体应邀参加会议。

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温州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将于今年12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全国首部直接以“商业秘密”命名的地方性法规,是温州民营经济特色立法集群的重要构成,为推动实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提出温州方案、贡献温州解法。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通报《温州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立法工作情况,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作法规实施表态发言。

葛益平指出,要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实施《温州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的主动性自觉性。制定《温州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规定》,是激发创新活力、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是强化法治手段、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现实需要;是凝练温州经验、提升全国首批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城市影响力的有效途径。

葛益平强调,要做好宣传文章,营造浓厚氛围。以法规实施为契机,掀起宣传热潮,扩大法规的知晓度、影响力,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全面营造保护商业秘密、崇尚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要做实协同文章,强化保护链条。相关部门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聚焦法规具体规定,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又要树立系统观念,强化协同配合,完善标准规范,提升行政和司法保护能力。要做优创新文章,扩大试点成果。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探索形成更多具有温州辨识度的保护模式和实践经验,推动“创新试点”向“创新示范”转变,努力为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贡献温州力量。要做深监督文章,务求实施效果。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发动各级人大代表,一体推动“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促进、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促进、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等法规的实施,为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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