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期: 2024-11-07 信息来源: 市人大 作者:

温州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张胜海

(2024年10月22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6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提请的《温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发送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人大代表、地方立法专家征求意见,通过省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应用场景征求代表联络站意见,并通过温州人大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法制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深入进行立法调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人大代表等各方面意见。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社会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法制工作委员会对草案作了多次研究、修改。9月27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草案修改情况进行了审议,提出草案修改稿。现将审议修改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立法定位。社会委员会、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要聚焦聚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主要要求,提炼温州经验,彰显温州元素,明晰职能划分,完善体例安排。为此,一是建议以“促进儿童更好成长”替代本是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目的的“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儿童身心健康”之表述。二是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基本举措,即“完善儿童政策体系,优化儿童公共服务,加强儿童权利保障,拓展儿童成长空间,改善儿童发展环境”,纳入“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定义,并在条款行文上与之顺位衔接。三是根据工作实际明确市、县(市、区)妇儿工委负责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以及相关主要协同部门。(草案修改稿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一、二款)

二、关于社会参与。社会委员会提出,应当让社会各方面在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中发挥更大作用。为此,建议作以下修改:一是规定有关社会团体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结合自身工作,积极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为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提供社会支持。二是规定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捐赠、资助、项目投资和运营、提供志愿服务,并可以创新投资融资机制。三是规定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褒扬激励。(草案修改稿第四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三、关于儿童影响评价。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第七条、第八条对儿童影响评价的对象、程序、标准等作出详尽规定,要考虑现实可能性和操作适当性。为此,建议将儿童影响评价的对象和方式精简表述:制定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规章,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以及开展重大项目建设,涉及儿童权益的,需要通过自查、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实施后评估等方式开展儿童影响评价。(草案修改稿第八条)

四、关于教育保障。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社会委员会提出,要大力接纳支持残疾儿童融入普通教育;要落实“双减”,倡导树立正确的成才观;要高度重视并解决儿童心理健康问题。为此,建议增加以下规定:一是教育主管部门健全评估认定机制,开展就近就便安置,完善资源支持体系,加强随班就读工作,并落实教育教学特殊关爱,促进残疾儿童更好融入社会生活。二是持续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和课后服务质量,持续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健全教育教学评价制度,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理性的教育观、人才观,合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负担。三是教育、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或者缓解儿童在生活、学业、情感等方面的压力,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草案修改稿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二条、第十六条)

五、关于空间建设。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优化国土空间规划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关系表述。社会委员会提出,要明确儿童公共友好设施的空间配置要求。有关社会公众提出,随着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推进,要重视研究解决儿童游乐、服务设施的管理维护问题。为此,建议作如下修改:一是要求国土空间规划融合体现儿童友好理念要求,推进城市建设适应儿童身心发展,满足儿童服务和活动需求。二是对儿童友好空间规划建设和既有村居(社区)、小区、公共绿地等空间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适儿化改造提出具体要求,鼓励依法利用城市小微空间。三是明确儿童游乐、服务设施的管理单位确定规则及其管理责任,保障相关设施建后的维护、更新和完好,确保设施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草案修改稿第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六、关于提升儿童素养。社会委员会提出,要利用好开放日、规范研学活动等多措并举丰富儿童的安全素养和科学文化素养。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发挥好温州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资源优势。为此,建议增加以下规定:一是鼓励和支持有关方面举行开放日、体验日等公益性儿童友好主题活动以及开展云展览、云直播等多样化展示活动。二是鼓励和支持具有瓯越特色、符合儿童特点的优秀文化作品创作和家庭旅游、亲子研学产品开发以及艺术、体育等赛事活动推广。(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此外,还对草案中其他与上位法已有规定不一致或者重复的内容,以及文字表述和条文顺序进行了修改调整。

儿童是城市未来的主人,本条例将为纵深推进我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法制委员会认为,草案修改稿经过多次修改,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定,切合温州实际,建议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并根据审议意见作进一步完善后,在12月的常委会会议上提出法规议案提交明年的人代会审议通过。

以上报告和《温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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