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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期: 2024-11-07 信息来源: 市人大 作者:

(2024年10月31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二次主任会议通过)

温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市深入贯彻实施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 科创机制逐步健全、科创主体持续壮大、科创能力显著提升、科创环境不断优化,科技对温州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彰显。但仍存在法律宣传贯彻还不够到位、科技成果转化还不够通畅、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还不够突出、科技投入和人才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宣传贯彻力度,确保法律法规落地见效。要以“在温州看见创新中国”的站位和“唯有科技创新才有全省第三极”的理念,深入抓好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科技创新社会氛围,积极引导科技创新事业蓬勃发展。加强顶层设计谋划,积极构建完善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的组织领导机制,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推动重点领域项目人才资金等创新资源一体配置,强化对已出台的关于推进科技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促进现行政策落地见效。

二、加快科创能级提升,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要立足产业特点,有针对性地招引研发机构,建立高新企业与创新平台点对点匹配清单,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提升科技创新能级,加快推进高等院校与研究平台的高质量科研体系建设,统筹“一港五谷”等区域创新高地建设,提升全域创新能级。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全面推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

三、健全激励支持体系,激发企业创新主体活力。要增强企业创新动能,引导支持“链主企业”发挥关键性作用,牵头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研发机构、高等学校、行业协会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在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协同共建。赋予企业更多创新资源配置自主权,提升企业在科技创新规划和政策制定、重大科技项目决策和实施中的参与度,增强企业科技成果研发、吸纳和产业化能力。依法落实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惠企措施,鼓励科技领军企业牵头承担更多重大科技任务,加大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扶持力度,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

四、完善服务保障措施,营造持续发展创新生态。要加大科技经费投入,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鼓励民营企业、科研机构深度参与科技研究。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金融保障体系,加大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信贷支持,积极构建多元科技投入格局,降低融资成本。加强科技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和落实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各项政策措施,打通民营企业与高能级科创平台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留住人才的有效措施,确保科技人才引进来、用得好、留得住。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并于2025年6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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