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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浙江省河长制规定》《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期: 2024-10-15 信息来源: 市人大 作者:

(2024年9月2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八次主任会议通过)

温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浙江省河长制规定》《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河长制规定、塘河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认真贯彻实施河长制规定、塘河条例,持续迭代升级河长制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河湖闭环管控体系,切实推进治水基础设施强基补短,交出河湖治理的高分答卷,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温州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对照法规要求,在治水机制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非法侵占河道与污染水体行为管控、水环境质量长效治理、部门之间联动共治等方面仍存在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法规执行效能。严格按照河长制规定及其相关法规要求,进一步落实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巡河制度、信息共享制度、督查考核约谈制度以及重大任务落实工作机制,推动河长制高质高效运行。完善落实积分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履职行为,推动河长常态化巡查和落实问题整改。优化河长办与塘河办职能,特别是针对塘河保护管理体制暴露出的问题,研究落实改进措施,扭转监管弱化甚至部分县(市区)面临“失管”的不利态势,实现对治水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四统一”。

二、加强系统整治,高质量建设幸福河湖。强化源头治理、水岸同治,持续开展各类治乱建美专项行动,对渣土乱倒、沿河工业园区及商业业态污废直排等现象进行系统性整治,特别是针对市域内缺乏渣土消纳(处置)场地这一老大难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瓯江引水工程建设,对塘河进行科学调水配水,改善水质;通过生态驳坎、投放水生动物、种植沉水植物等措施,增强河湖的自净能力和生态修复能力。加强涉水项目的审批把关,严格按照塘河条例规定的骨干河道、重要河道、一般河道的保护范围进行规划建设、退让到位,对特殊地段可实行“一事一议”。

三、推动多元化投入,强化治水工作资金保障。进一步强化涉水财政资金的统筹与整合,集中财力保障截污纳管等重点项目建设和必要支出。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金融信贷资金,运用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通过募投建管一体化方式,参与治水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拓展“治水兴业富民”通道,深化改革,做强水产业、壮大水经济,走出一条“以水养水”的可持续发展路子。

四、强化协同共治,营造全民治水良好氛围。优化河道督察长和河道警长职能设置和督查激励,进一步开创“河长+督察长+警长”“三长共治”新局面。发挥“河长制+”作用和治水数字化应用平台功能,增强与公检法司机关的协作联动,加大信息共享和跨部门联合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引导培育,壮大民间护水力量与组织,丰富公众监督场景,完善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共治共享的河湖管理保护体系。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并于2025年8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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