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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大:擦亮监督探头 积极探索人大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

发布时期: 2024-10-12 信息来源: 苍南县县本级 作者: 黄佳佳

为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的协同作用,今年7月苍南县人大常委会与县纪委监委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县级层面人大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的意见》,积极探讨人大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的实现路径和工作方法,促进人大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苍南县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浙江美丽南大门提供坚强保障。

一是加强信息互通。县人大常委会、县纪委监委每年年初互通年度有关重点监督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纪委监委机关加强日常工作的交流对接,可通过互相邀请对方参加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互通信息交流经验,研究问题,听取意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通过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等方式收集的涉及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意见建议,及时通报或转送县纪委监委机关。

二是加强协作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县纪委监委结合双方年度监督工作安排,每年确定协同监督的重点领域和具体项目,强化工作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询问和质询、执法检查、特定问题调查、审议和决定罢免案和撤职案等工作中,加强与县纪委监委协调配合,预防和惩治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县纪委监委依纪依法对县人大代表和县人大选举或者任命的公职人员进行审查调查、作出相关处置的,需要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撤职、责令辞职或者接受辞职的,双方及时沟通对接,加强工作衔接。

三是加强问题移送。县人大常委会在履行法定监督职责中,发现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履行法定职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委。县人大常委会在选举任免、代表工作、信访工作等工作中,发现有关单位和个人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在查办案件中,涉及对县人大代表采取留置措施的,按规定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通报。

四是加强成果共享。县人大常委会形成的相关审议意见、审查结果报告、评议意见、测评结果决议决定等,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转送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在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中,发现有关问题需要修改完善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及时反馈县人大常委会,由县人大提交市人大修改完善;发现有关问题需要县人大依法开展监督的,及时通报县人大常委会。县纪委监委对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中涉及到纪检监察监督事项,及时反馈工作进展;对县人大常委会移送的问题线索,视情反馈处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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