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2 月 11 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
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是代表履行职责和行使 权利的重要途径和形式。在这次会议上,代表们以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 落实省、市委决策部署,紧扣做强做大“全省第三极”、打造高质 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 市、加快建设更具活力的“千年商港、幸福温州”的宏伟目标使 命,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就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 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加强社会信用立法、建设“海上花园”等方 面依法向大会提出议案,为努力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续写温州 创新史,广泛凝聚智慧和力量。
根据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 会议通过的议案截止时间,至 2023 年 2 月 9 日下午 6 时止,大会 秘书处共收到代表 10 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 5 件。大会秘书处议 案组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市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收到的议案进行认
真审核,并经 2 月 10 日下午召开的代表议案处理协调工作会议研 究,认为没有需要列入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大会秘书处建议, 将王茂法等 19 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加快打 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决定的议案》( 001 号)和贾 焕翔等 12 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温州市社会信用条例>的议 案》( 002 号) 交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将杨康乐等 29 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强化法治保障促进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议案》 ( 003 号) 和陈兴良等 11 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开展民营企业科技 创新立法的议案》( 005 号)交由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审议;将郭云强等 12 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 促进和保障洞头“海上花园”建设的决定的议案》(004 号) 交由市 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相关专门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后, 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下一次市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附件: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议案目录
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议案目录
编号 | 案 由 | 领衔人 | 联名人数 | 代表团 |
001 | 关于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加快 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 商环境决定的议案 | 王茂法 | 19 | 龙湾 |
002 | 关于制定《温州市社会信用条例》 的议案 | 贾焕翔 | 12 | 鹿城 |
003 | 关于强化法治保障促进民营企业 科技创新的议案 | 杨康乐 | 29 | 瓯海 |
004 | 关于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促进 和保障洞头“海上花园”建设的 决定的议案 | 郭云强 | 12 | 洞头 |
005 | 关于开展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立法 的议案 | 陈兴良 | 11 | 鹿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