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履职活力——以鹿城区人大“e鹿履职”为例

发布时期:2023-11-10 信息来源:鹿城区区本级 作者:李姚剑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闭会期间,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也是代表工作能力建设的重要体现。对于基层人大而言,推动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常态化、高质量履职是人大工作的重要任务。2022年,鹿城区人大常委会创新开发“e 鹿履职”数字化应用,以“闭会期间如何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为切入点,通过构建民情民意从收集提交、到协同处理、再到结果运用的履职闭环新机制,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压实履职责任,有效填补了闭会期间的代表履职“空档期”。

一、当前闭会期间代表履职的现实问题

《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闭会期间代表履行职责的一个法定途径,享有与会议期间同等的法律保障,且反映群众诉求时效性更强。然而,在基层人大实践中,“闭会期成空档期”现象十分普遍,难以最大限度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存在三方面“不匹配”:(一)履职成果和时间跨度的不匹配。各级各地人大每年人代会期间,短短几天能收到代表提出的数百乃至上千件议案、建议,但在占全年绝大部分时间的闭会期间,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却往往只有个位数,难以反映日常参加代表活动、收集群众意见的履职成果。此外,相比人代会议案建议的“集中办理”,闭会期间提交的建议意见,承办单位能有更充裕的时间和人力去开展调研、解决问题,提升建议办理质量。(二)建议时效和群众诉求的不匹配。由于许多人大代表不习惯或不愿意在闭会期间提交建议、意见,导致一些群众反映较为紧迫强烈的诉求,通过各种渠道汇集到代表处后,等到人代会期间才能形成议案、建议,大大影响了时效性,导致部分问题持续存在乃至扩大,损害了群众利益,加剧了矛盾纠纷。(三)权力行使和代表责任的不匹配。代表的权力来自人民,闭会期间代表应当通过视察、专题调研、代表小组活动等,深入了解收集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内的意见和问题,及时通过常委会办事机构向有关部门反映,尽快予以解决。而部分代表的闭会期“赋闲”,意味着代表责任没有正确履行到位,也影响了代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二、“e鹿履职”应用的主要做法

按照“实践发展永无止境,为民履职一直在路上”理念,2022年9月,温州市鹿城区人大常委会在浙政钉上线启用“e鹿履职”数字化应用场景,上线以来,在鹿531名人大代表激活使用,72家部门在线处理答复,提交的501件履职事项已解决496件,涉及助力三个“一号工程”、助推亚运筹办、城市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教育文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点赞附议7000余次,事项平均办理时长3天,代表满意率95%,及时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烦心的“小事”“急事”“难事”,全面收集了一批真正能够反映基层声音的立法建议和法律法规实施意见,受到了各级人大代表的热烈欢迎和高度认可。主要做法如下:

(一)从技术层面升级履职模式。“e鹿履职”应用设计开发“建议提交”“事项处理”“数据研判”三大功能模块,代表在代表联络站“双亮码”“云接待”基础上,结合代表活动、选民接待、工作生活中发现的问题情况,可随时随地以文字、附件形式上传建议意见,实现“一键交办”。基于对提交建议的类型、数量归集分析,全面了解基层群众反映最突出、需求最迫切、影响最广泛的问题,把民情个案事项转化为民情数据方阵,为后续两会代表建议议案、专题询问会、专题监督议题等提供支撑,打造人大“民情大脑”。

(二)从制度层面规范办理流程。配套出台《应用履职事项处理办法》,进一步凸显代表法定职权和职责。对于代表提交的建议,明确不适宜提交建议的“负面清单”,经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把关后发送至承办单位办理,通过“待办提醒”督促两周内在线答复处理结果;针对个别职能不清的事项,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会同区政府办公室综合研判协调、重新分配交办。完成办理后,代表实时收到“待评价提醒”,对部门承办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对不满意事项督促承办单位与代表面商研究,在一个月内重新答复代表;如确属按现有政策或条件不能解决的,由承办单位向代表说明原因。

(三)从执行层面激发代表活力。依托该应用提交的代表建议意见,办理进度、结果线上全程公开,其他代表可在线查看或点赞附议,应用自动对事项截止(提交)时间、点赞附议数、满意度、办件量、答复率等数据进行统计排序,形成承办单位和人大代表履职的活力指数,激发代表互动参与热情。区人大常委会每季度召集相关委室负责人以及部分区人大代表、街镇人大和部门负责人,就“e鹿履职”应用工作情况开展座谈交流,收集解决应用建设、建议办理等相关问题,让人大代表真正“会用、常用、爱用”。

三、数字赋能代表履职的经验启示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讲话时强调,“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使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说,如何创造性地做好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激发代表履职热情,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课题。鹿城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开发“e鹿履职”数字化应用场景并建立配套工作机制,有效推动了代表全周期履职的创新实践,为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作出了有益探索。

(一)闭会期间代表依法履职有效落实。《代表法》规定,在人代会和闭会期间,“与选民群众保持联系、听取意见”是人大代表的法定职务。“e鹿履职”应用通过为代表履职提供全周期“智慧履职”服务,拉近了以往代表“会议期间”与“闭会期间”“线下”与“线上”履职渠道、效率的差距,实现了闭会期间代表提交意见建议数从以往全年几乎为零到如今11个月457件的飞跃,闭会期间代表依法履职得到真正落实。

(二)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办理有力规范。“e鹿履职”应用通过建立闭会期间代表收集民意、部门办理落实、人大跟踪监督的协同处理闭环机制,规范承办部门办理要求和期限,公开代表端的意见建议提交、点赞附议情况和政府端办理进度、反馈结果、评价满意度等信息,推动了政府高效率协调、部门高质量办理、代表高热情履职,实现了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办理全过程规范。

(三)闭会期间人大工作水平整体提升。“e鹿履职”应用通过激发闭会期间代表积极履职、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基层人大创新实践,进一步丰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形式,畅通了选民群众、人大代表与党委政府、人大常委会机关之间的民情民意传输“最后一公里”,有助于人大核心业务常态化下沉基层单元,为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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