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期: | 2020-10-27 | 信息来源: | 市人大 | 作者: |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主任 谢逢越
(2020年10月27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安排,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三道必答题”,市人大常委会成立由主任葛益平担任组长,厉秀珍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对《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深入的执法检查,并同步开展明查暗访。9月至10月,葛益平主任亲自带队赴瓯海开展《条例》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厉秀珍副主任带队到鹿城深入居民住宅区进行现场督导。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组织了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会,召开了由电梯生产商、维保企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等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基层情况汇报。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现将本次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实施总体情况
《条例》实施两年多来,市政府认真履行职能,进一步厘清电梯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监管等各环节的权责关系,充分体现政府、职能部门、使用单位、生产单位和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维护电梯使用安全这一核心理念。《条例》的有效实施为我市构建电梯安全责任链条提供了全面、有效的法律保障,积极回应了民生关切。截至当前,全市共有电梯85663台,已安装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的电梯20547台,覆盖全市35%的乘客电梯,电梯应用“互联网+物联网”改革创新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条例》的实施有力加强了电梯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电梯事故,较好保障了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
(一)出台《条例》配套制度,深化细化贯彻实施。全面梳理已发布的涉及电梯安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条例》实施的配套制度和文件,完善政策体系。出台《温州市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分步安装实施方案》,制定全市乘客电梯物联网全覆盖“四年行动计划”。做好电梯物联设备的准入把关,率先形成了《温州市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系统技术规范(试行)》。进一步科学规范电梯标识标志设置,形成《温州市电梯标识和标志使用管理规范》。多部门联动,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有效降低加装电梯的难度。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创新构建社会共治格局。明晰《条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职责并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自《条例》颁布以来,我市共立案处罚电梯违法违纪事件147起,处罚主体包括电梯安装单位、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等,有力推动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突出“协同管”的理念,加快推进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推动形成以多元共治为特征、以风险管控为主线的电梯安全监管体系,高效处置各类电梯应急事件,迅速解救被困人员,全面增强了市民的乘梯安全感。
(三)完善各类平台建设,物联网建设稳步推进。加强电梯“96333”应急处置平台建设,实现全市各地电梯应急处置平台覆盖比例达到100%,形成由维保单位、分站点、专家队伍组成的全市电梯应急处置三级救援响应网络。全面落实物联设备推进要求,分步完成智能化监测装置的安装入网工作,形成全市载人电梯智慧监管大数据物联网络。“温州市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入选浙江省政府四大“互联网+监管”地方优秀案例,成为2018年至2020年“全国智慧监管十大创新举措”之一。
(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居民出行更为便捷。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加速,群众对加装电梯的需求日益强烈。对老旧小区进行改造提升、加装电梯,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也是2020年度温州市民生实事项目之一。在《条例》第二十三条“鼓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定的引导下,2019年全市完成加装电梯89台,完成率111%,截至目前,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共240台,《条例》颁布后完成使用登记的共166台,较《条例》颁布前增长了3倍,百姓有很强的获得感。
(五)注重《条例》宣传引导,提升乘梯安全意识。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的“七进”活动50余场。在温州电视台、温州绿色之声广播电台、温州日报、温州都市报等新闻媒体中向市民宣传解读《条例》,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发放《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安安带你乘电梯读本》等宣传册万余本。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近年来我市在贯彻《条例》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安全意识还不够强。《条例》的宣传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进。一些乘客安全意识不足,将果壳等生活垃圾掉落到电梯门的间隙处、长时间手动阻挡关门等不当使用电梯的行为时有发生,引发机械故障。有的业主在装修过程中使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时,将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散落到电梯井道、超负荷运行电梯或强行控制电梯开关等,大大缩短了电梯使用寿命。个别电梯使用单位忽视电梯安全工作,维修资金投入不足,电梯设备故障无法及时消除,电梯“带病”运行时有发生。
(二)责任落实还不到位。安全管理主体权责不清晰,在房屋开发建设、设备制造安装、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多个环节上仍存在推诿扯皮、管理缺位的现象。电梯建设单位没有严格按照电梯安装、使用的特殊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部分业主还没有真正认识到其作为电梯所有权人的权利义务。受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对电梯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较为突出,存在“以包代管”、完全依赖于聘约的电梯维保单位,对维护保养的监督检查能力不足,日常安全管理巡查不到位的情况。部分维保单位没有依照相关规定对电梯进行定期维护,导致电梯老化或设备故障等问题无法被及时发现。
(三)电梯安全监管还存在问题。存在重政府管理,轻社会共治的情况,仅依靠传统基层治理和网格化管理难以满足电梯安全监管要求。电梯管理主体责任单位未按照要求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和落实管理制度等。电梯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力量还不充足,一些电梯的管理台账混乱,报警对讲设备不能使用,小区电梯编号与物业消控室反馈不能一一对应等现象较为普遍。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还不完善,电梯困人等故障时有发生,“带病”电梯照常使用。为降低安全管理成本,在电梯维保过程中普遍存在“以修代保”,日常保养不到位。
(四)《条例》配套细则还有待完善。《条例》虽然明确了政府职能部门安全监管要求,但缺少具体衔接配套监管职责细则,在实施过程中还没能充分实现部门联动和多元共治。尤其是智能化监测装置配备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更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出台配套细则予以推进。如在筹集智能化监测装置安装资金过中,专项维修资金难启用,资金筹集比较困难。又如不少加装电梯所在老旧小区甚至连物业公司也没有,电梯安全监管存在一定的隐患等。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加大《条例》宣传力度。《条例》第八条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电梯安全意识。”要始终强化《条例》的宣传普及,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同时,着重对各个管理责任单位进行宣传培训,提高对电梯安全管理职责的认识。联合公安、消防、医院等相关单位组织电梯事故应急演练,通过实景教学,督促、指导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完善和落实。加强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活动期间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广泛参与电梯监管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条例》的具体规定履行职责。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电梯安装、使用的特殊要求设计和施工。电梯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严格执行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制订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方案并开展演练。电梯维保单位要认真履行维保职责,制订维保方案,确保所维保电梯的安全。各相关部门要协同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切实解决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不清等问题。建立健全电梯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机制,涉及监管缺失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三)创新监管方式手段。进一步创新电梯安全监管手段,探索搭建电梯智能监控平台,做到“技防”与“人防”结合,构建更健全的监管体系。转变监管视角,加大生产安装环节监管力度,将监管工作前置,依托专业机构对建筑设计、土建建设、电梯质量、安装质量进行更为严格的检验。在电梯维护保养方面,要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加强维保质量监管。定期进行电梯安全执法检查并开展回头看活动,并增加随机抽查的比重,做到检查动真格,隐患早发现,整改真到位,事故真规避。
(四)强化配套保障措施。市市场监管局要结合日常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中突出的问题和困难,牵头完善《条例》配套政策。打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新增智能化监测装置、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等使用渠道,同时考虑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以利于全面推进智能化监测装置安装。进一步充实电梯安全管理人员队伍,提升电梯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强化信用管理,健全电梯安全奖罚机制,配套激励政策,树立行业标杆,促进电梯行业规范发展。
(五)继续鼓励加装电梯。市住建局要持续加强对加装电梯土建方面的监督和推进工作,相关部门应形成合力,进一步鼓励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延续财政补助政策,并保障加装电梯过程中所涉及的管线迁移。进一步明确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相关内容,确保既有房屋加装电梯后符合有关要求。要创造条件对使用年限较长的老旧电梯的更新予以支持。根据《民法典》的内容,在鼓励支持加装电梯的过程中进一步明晰其操作规程。
以上报告,供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