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期: | 2019-08-27 | 信息来源: | 温州人大 | 作者: |
温州市审计局局长 林琼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温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以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审计局组织实施了2018年度温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在实施过程中,市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委、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省审计厅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聚焦“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推进对财政预算执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民生专项资金、国有企业集团、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审计,着力揭示重大风险隐患,注重从体制机制层面提出建设性建议,为温州再造改革开放新优势、再创高质量发展新辉煌提供审计监督保障。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市审计局共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47个,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38份;查出违规金额1235万元,损失浪费金额3877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710969万元,审计处理处罚金额176492万元(其中:应调账处理金额15819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部门、单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续推进各项事业发展,市级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财政职能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两区”建设,全面整合市区产业政策,通过“惠企政策直通车”平台创新网上兑付方式,实现产业政策刚性兑付。认真落实减税政策,及时取消、减征、免征各类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恢复设立2亿元市级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组建上市公司稳健发展基金,用于化解民营企业“两链”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贯彻实施温州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开展预算单位支出绩效自评。做好新增债券的管理和使用,实施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专项行动,多渠道筹集和充实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出台多项政策,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资金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的实施方式和工作流程。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持续加大民生事业支出,支持民办教育、养老服务业改革试点。聚焦稳企业、增动能、促转型,加大助企财政政策扶持力度。围绕大建大美、大干交通、乡村振兴等城乡建设领域,重点保障了道路整治提升、轨道交通建设等项目,整合专项资金用于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和农业农村重大示范项目。
——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对上一报告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市领导多次批示,市审计局及时编制问题清单,交由责任部门进行整改,并首次与市考绩办联合发文,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未整改到位的重点问题进行整改督办。市政府已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审计整改结果。
一、市本级决算草案和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对财政支出预算、支出政策和预算绩效管理等方面进行审计。市本级财政总决算报表表明,2018年温州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287.25亿元,支出合计287.2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合计386.63亿元,支出合计386.63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合计195.39亿元,支出合计182.03亿元,当年收支结余13.3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合计0.74亿元,支出合计0.74亿元。
省财政厅核定2018年温州市本级(含功能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54.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48.08亿元,专项债务306.42亿元。2018年末温州市本级(含功能区)政府债务余额为354.4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48.05亿元,专项债务306.41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省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
截至2019年5月底,市财政局未分配2018年度省转移支付资金16304.44万元,未及时下达2018年度省对区转移支付资金5518.24万元。
(二)部分财政垫付的养老保险基金收回不及时。
根据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清算结果,市财政共安排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52292.77万元,清算后未及时督促参保单位与职工结算个人应缴金额,未及时收回部分垫付的财政资金。抽查发现,截至2019年5月底,市财政局未向3家单位收回垫付资金1698.88万元。审计指出后,已收回1698.88万元。
(三)外债债务余额少统计616.04万元。
截至2018年底,市财政局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中政府外债余额1147.52万美元,系浙江珊溪水利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亚洲开发银行的贷款,比该公司账面余额少89.6万美元,按2018年12月31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计算,少统计616.04万元。
(四)对个别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审核不严。
抽查发现,市财政局对17家单位的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审核不严,涉及100万元以上的项目31个,金额合计234120.37万元。如市交投集团7个项目预算安排210000万元,绩效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未从数量、质量、成本和实效等方面予以细化量化,市财政局仍予审核通过。
(五)市级专项资金管理不够完善。
1.部分专项资金管理机制不健全。民政事业发展专项等5项资金尚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体强市建设专项等15项资金未明确执行期限。
2.部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覆盖面较窄。2015年至2018年,扶贫专项等12项资金未开展绩效评价,涉及金额154507.02万元;医疗卫生发展专项等2项资金预算安排24411.32万元,绩效自评仅涉及金额435万元,占总金额的1.78%。
(六)个别经费支出预算标准化建设不够到位。
1.定额标准不完善。如市财政局制订的温州市机关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定额标准,未针对人流量大、对外开放时间长、室外场地大等特点的单位,细化物业管理费支出范围和标准。
2.对预算单位执行支出标准监督不到位。抽查发现,9家单位编外人员经费或物业管理费未严格按照支出标准编制预算,如2018年温州大学未按标准编制编外人员经费,多编预算73.24万元。
二、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继续对纳入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和集中核算管理的市本级预算单位实现数据分析全覆盖。审计结果表明,市本级预算单位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合计127.78亿元,实际执行数119.64亿元,部门预算执行率93.63%,预算执行总体较好,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所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项目预算执行不规范。
1.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2018年市本级有67家单位121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预算数合计17895.94万元,包括:76个一般项目4259.81万元、16个专项资金项目1299.52万元、29个政府投资项目12336.61万元,其中:33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为0,预算数合计5384.94万元。
2.部分项目支出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抽查发现,21家单位29个项目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支出1432.07万元。如市公路管理局在治超经费等项目中列支在编人员伙食补助13.33万元。
(二)收支管理不规范。
1.部分单位资金收缴不规范,主要是应收未收各项经费、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如:温州大学未及时收取支教人员经费、房产租金、水电费等1878.47万元;市黄龙强制隔离戒毒所等3家单位253.31万元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
2.部分单位支出不规范,主要是多支付相关费用、虚列支出、提高福利标准等。如:市植保站委托1家公司储备5种农药并支付储备费142.98万元,审计盘点发现其中2种农药仓储量为0,且未见相关进货资料,其余3种农药仓储量也未达合同约定;南麂保护区管理局等3家单位虚列支出42.27万元;市商务局等5家单位提高福利标准、违规发放补贴等15.81万元。
(三)对外投资管理不到位。
主要是投资效益不佳、投资发生损失、行政单位对外投资未清理等。如:3家单位有5笔投资共计111万元效益不佳,长期未收到分红;6家单位对外投资因被投资单位失联、债券无法兑付等原因发生损失,涉及金额8.99万元;1家单位8万元技术股投资未评估入账;6家行政单位对外投资8家企业未清理,认缴出资额合计5103.5万元。
(四)个别单位公车改革相关规定执行不到位。
温州市自2012年4月至今已实施三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7年9月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公车加油卡的专项检查。截至2018年底,个别单位仍存在违规发放车补、公车加油卡使用不规范、公车未定点停放等问题。如:市水政监察支队等2家单位违规给4名职工发放车补0.22万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2家单位保留公车加油备用卡3张,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等2家单位3张公车加油卡替非绑定公车加油0.43万元;温州城市大学等2家单位公车未定点停放。
(五)房产管理不到位。
1.部分房产使用管理不规范。市本级预算单位房产闲置14处、被占用2处、违规出借6处、无偿供个人使用3处,涉及面积合计0.39万平方米。此外,抽查发现市公证员协会等4家协会、学会无偿使用行政事业单位房产。
2.部分房产的证、账、实不符。市本级预算单位32处房产共2.52万平方米,已拆迁但产权未注销;市住建局295处房产无房屋产权证,325处房产无土地产权证;市民政局等4家单位50处房产未入账管理。
3.直管公房出租管理不到位。857户承租户拖欠直管公房租金1149.52万元;各房管所2011年至今未按合同约定对逾期缴纳租金的承租户收取滞纳金;部分市直公房被违约转租。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主要对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落实、人才政策落实、南麂列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进行了审计,结合市商务局审计项目对开放型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和网络经济发展扶持政策进行了审计。
(一)温州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情况。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创建民营经济“两个健康”先行区为契机,出台了一揽子扶持政策,对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起到了积极引导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涉企保证金、已停征基金清理不彻底,个别单位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如:市交通局等2家单位应退未退34家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570万元;市政务服务局应退未退工程招投标相关保证金2469.53万元;市城建档案馆的城建档案保证金结余1318.83万元未结算返退,涉及348家企业;市发展改革委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余3214.81万元待清算;市图书馆等7家单位拖欠79家民营企业账款215.45万元。
2.小微园企业入园监管不到位。万洋小微园60家承租企业中有18家未获经开区管委会批准但已入园;入园企业中有25家企业无营业执照,占比为20.66%。
3.补助发放不精准。抽查发现,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各自系统内对企业行业认定存在不一致,市人力社保局补助的2018年度市区困难企业社保费返还对象中,有71家企业在市市场监管局系统中属于石化、电力、金融等行业,不符合返还对象的行业范围,涉及补助金额789.63万元,市人力社保局已向其中67家企业发放补助769.56万元。
(二)温州市本级人才经费专项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温州发展方向、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需要,推进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奖励、人才工程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工作,容才平台和留才环境得到不断夯实和优化。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人才引进后续管理不够规范。人才经费管理和使用部门对引进的人才缺乏有效的监督评价机制,部分人才在温工作时间不足或实际未到岗。如:市本级有24名“省千”人才在温工作时间未达协议要求、3家用人单位的3名人才未到岗。
2.个别人才项目审核不够严格。2013年至2017年,主管部门已通过评定的91名“海外工程师”中,有11人不符合资助要求,涉及金额125万元;市人力社保局未按规定对61个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技术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抽查发现其中3个项目执行期已满但相关资助经费未动用。
3.个别单位人才项目奖励资金兑付不够及时。截至2018年8月底,温州医科大学等2家单位未及时发放4名人才奖励59万元。
(三)南麂列岛国家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南麂保护区管理局围绕生态保护这一核心工作,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上取得一定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核心区保护不到位,存在围网养殖、旅游接待等问题。一是核心区内约0.41公顷海域用于海水养殖。二是核心区内有4套民房建筑被改造成民宿用于旅游接待。
2.民宿开发未履行相应环评手续。2015年平阳县一招商引资项目在南麂保护区实验区内依附临海崖体修建洞穴酒店并投入使用,占地面积约4500平方米,截至2018年9月尚未通过环评审查。
3.规划之间存在冲突未及时修编。《南麂列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2—2020)》与《浙江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4—2024)》在保护区核心区范围、海域陆域面积、土地利用规模等方面的规划不一致,执行上标准不一,未及时进行修编。
(四)开放型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和网络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温州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政策和网络经济“一号新产业”发展战略,有效推动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和网络经济。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审核把关不严格。如21家网络经济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显示当年营业收入为零,市商务局仍发放补助23.87万元。
2.展位补助核定标准不统一。部分由中介机构按代理公司各自认定标准核定补助,部分由中介机构按各展位9平方米或12平方米标准核定补助,导致同等面积展位补助不一致。
3.资金使用绩效不佳,主要是企业领取补助后注销,补助资金激励作用不明显。如15家企业在领取跨境电商企业年费补助、网络经济企业房租补助等61.51万元后注销工商登记。
四、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围绕民生实事和民生事业,主要对民办教育、社会救助、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及防范风险、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审计。
(一)温州市民办教育发展情况专项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温州市民办教育发展坚持顶层设计和改革创新,全面落实民办教育支持政策,有效激发教育活力,取得显著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政府购买服务补助不规范。一是经费拨付滞后,2016年至2018年,市教育局拨付民办学校2014至2016学年政府购买服务补助均滞后,涉及金额27050.26万元;截至2019年6月底,尚未拨付2017学年补助经费。二是市教育局未按在校生人数核定补助,多补助2所民办学校政府购买服务经费55.44万元。
2.民办教育政策未全面落实。一是学生奖助学金政策未落实,12所民办学校均未按学费收入5%的标准计提、发放学生奖助学金。二是教师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6所民办学校未足额提取培训经费用于教师培训。三是向5所民办学校派遣的公办在编教师占民办学校教师总数比例超过20%或支教时间超过6年。
3.民办学校日常监管不到位。一是招生办学不规范,存在超计划招生、暑期有偿补课、提前招生、义务教育段设置重点班等。二是收费管理不规范。2所民办学校存在超备案标准多收学费、无依据收取各类费用等。三是3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采取截留收入、虚列支出、集资分红等方式违规获取办学收益。
4.合作办学收益未上缴财政专户。截至2019年4月底,温州外国语学校等2所学校未将与民办学校合作办学收益790.91万元上缴财政专户。
(二)温州市2015年至2017年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温州市社会救助工作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补短板”作为解决问题的突破口,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未完善。一是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标准不够细化、核对手段缺乏。经办部门在实际操作时依据不明确,未通过信息化手段核对家庭经济状况就予以审批,导致部分人员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仍享受救助。二是双低家庭就业救助针对性不强。人社部门未掌握双低对象享受就业政策情况,未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促进双低对象就业。
2.救助补助政策未落实到位。一是重复、违规发放就业救助。温州市区重复发放98人就业培训补贴4.54万元,违规发放1098人次职业介绍补贴1.1万元。二是未享受教育救助。市本级双低家庭学生有268人次未享受学前教育保育费、义务教育营养餐、高中免学费等教育救助。
(三)温州市部分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及防范风险专项审计情况。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乐清联合村镇银行和瑞安湖商村镇银行坚持立足“三农”、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积极创新信贷产品,加大对农户的信贷支持力度。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扶贫对象审核不严。乐清联合村镇银行在发放扶贫小额贷款时,未甄别发放对象是否属于低收入农户,抽查发现1名贷款农户拥有3套个人房产仍享受10万元扶贫贷款。
2.扶贫贷款发放不规范,贷后监管不严。2家村镇银行向5个环保违规经营主体发放信贷资金880万元,向20名公职人员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2368万元,有10笔贷款共计230万元与原贷款用途不符。
3.违规增加客户融资成本。一是转嫁抵押品评估费。2家村镇银行将244笔贷款的抵押品评估费转由客户承担。二是搭售商业保险产品。瑞安湖商村镇银行发放保证贷款或房屋抵押贷款时要求客户到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人身保险或房屋保险,银行作为该保险的受益人。
(四)省审计厅组织的温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2019年初,省审计厅对温州市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政策要求,积极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的各项政策,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效显著。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未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征迁代理机构。2015年至2018年温州市区共102个征迁项目,其中73个项目以会议纪要和摇号方式自行确定征迁代理机构,涉及征迁面积1248.96万平方米,合同金额29737.48万元。
2.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批而未供、供而未用时间超过1年。截至2018年底,鹿城区、瓯海区、生态园管委会9个项目计37.6公顷,超过1年以上批而未供;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生态园管委会12个项目计30.51公顷,超过1年以上供而未用。
3.部分家庭违规享受公租房待遇。市本级及3个区享受公租房实物分配、货币化补贴的家庭中,有342户不符合规定,其中237户在温州主城区有房产、105户为工商登记出资股份大于30万元的企业股东。
4.部分保障房空置率超过10%。截至2018年底,温州市区有10个安置房小区空置2589套,空置率超过10%,如经开区金海园小区位置偏远,空置率为41%。
五、企业审计情况
主要对市交投集团、市现代集团、市公用集团、滨海集团、生态园集团、瓯江口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国有企业在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民生实事工程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经营管理不合规。
1.收入管理不严。一是17家公司应收未收租金等17725.44万元,如滨海集团下属国资公司未收取2016年至2018年招商引资企业厂房、办公楼租金和押金共计9494.95万元。二是市公用集团下属自来水公司收取的污水处理费33719.37万元和阶梯水费13739.31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
2.部分采购业务不真实、不规范。市交投集团下属经营公司支付的绕西南高速绿化2标874.61万元苗木款对应的发票和合同不真实;自来水公司5笔应急采购业务277.68万元未实行公开招标,也未报市国资委审核批准。
3.小额工程直接委托、分包给内部人员。自来水公司将部分小额工程业务直接委托给内部员工和班组,涉及金额2103.46万元;经营公司将11.93万元绿化工程分包给内部职工投资开办的企业。
4.违规出借国有资金。2012年12月至2017年11月,市交投集团下属雁荡山山庄违规出借国有资金给集团外部单位及个人33笔计4680万元,仅收回部分利息,其中12笔1285万元为无息借款。
(二)运营管理不善。
1.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经开区管委会于2016年通过滨海集团下属滨城农贸公司,将惠明农贸市场迁移由个人临时承租的永寿村三产返回地进行改造提升。后因该村对原承租人提起诉讼收回使用权,导致新改造提升的农贸市场被迫关闭。截至2019年3月底,已发生改造提升支出346.8万元。
2.对外股权投资收益不佳。截至2017年底,市现代集团对19家企业投资2429.72万元,连续3年未收到18家企业分红,其中17家企业已处于停业、被吊销、注销、清算等状态。
3.二次供水管理不善造成供水损耗未及时解决。瓯江口集团负责对新区内企业用水单位二次供水,由于日常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已造成供水损耗1570.8万元。
(三)房产管理不到位。
1.部分房产闲置、被占用、无偿提供使用。如:60处房产3.06万平方米闲置未利用;33处房产被街道工作人员、小区业委会、物业等占用;3处房产0.07万平方米提供给其他公司无偿使用。
2.部分资产未办理产权证。如:173处房产37.97万平方米未办理产权证;20处房产2.52万平方米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31座泵站未办理产权证;12处土地未办理产权证。
六、市级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2018年7月以来,市审计局组织完成28个单项工程审价,送审金额19.36亿元,审定金额18.32亿元,核减金额1.04亿元。主要对市区道路综合整治工程进行了审计,同时,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关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建设单位不断健全工程建设内控制度,财务管理行为总体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道路整治协调机制不完善,部分工程使用的材料不达标。
1.部分道路短期内多次建设施工。如:滨江路龙湾段等2条道路短期内重复施工,灭失的绿化苗木造价为187.16万元;市府路等2条道路整治后因电力管线施工、综合管廊施工导致重复开挖和部分苗木被移除。
2.瓯海大道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龙湾段绿化)等3个工程项目种植土检测未达到规范要求,涉及种植土造价共计1269.39万元。
(二)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
1.6个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不到位。如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枢纽有限公司超过施工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广厦建设集团工程款2015.64万元。
2.38个工程项目进度滞缓。如瓯江口新区起步区市政工程共有13个标段存在超合同工期情况,施工合同总价11.61亿元,平均超合同工期374天。
3.43个工程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涉及工程概算金额118.01亿元。如生态园集团有20个工程项目已完工或竣工未及时办理财务决算,工程概算金额24.69亿元。
(三)工程招投标管理不到位。
1.31个工程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涉及合同金额12.7亿元。如2016年5月至2018年8月,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共有22条道路整治工程54项合同未按规定招投标,涉及合同金额11.86亿元。
2.部分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围标、串标行为,主要是参与投标的两家单位投标代理人为亲属关系、不同投标单位材料递交人员实时社保为同一单位等。
七、市本级审计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市审计局建立健全与纪检监察、巡察办、公安机关等部门的监督协调机制,持续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本报告年度共移送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45件,其中移送纪委监委27件、司法机关12件、相关主管部门或单位6件;上一报告年度问题线索在本年度有处理结果的7件。截至2019年6月底,相关部门已查处50人,其中:判刑12人、党纪政务处分23人、诫勉谈话9人、批评教育2人、责令书面检查等4人,追缴非法所得及罚款等1088.06万元。主要有以下3个特点:
(一)民生领域违纪违规行为仍然存在。此类问题线索9件,主要是在社保和扶贫领域违规申领、骗取、侵吞民生资金,在金融机构服务三农领域利用职权收受回扣等,已查处14人。
(二)国有企业管理中违规操作等问题不容忽视。此类问题线索16件,主要是下属企业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到位造成国有资金损失,违规对外出借资金等。
(三)工程建设管理领域违规问题时有发生。此类问题线索12件,主要是围标串标,个别公职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收受贿赂、与施工方存在异常资金往来等。
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等进行了处理,对涉嫌违法违纪事项已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管理不规范的已建议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各单位普遍认真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对上述问题进行积极整改。下一步,市政府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继续督促相关单位切实采取措施,提高整改实效,并将于今年12月份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八、加强财政管理监督的意见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的新使命、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落实,深化审计成果运用,推动各领域改革不断深化,切实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为续写好新时代温州创新史保驾护航。
(一)持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以优质服务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二是加快推进各类涉企保证金和已停征基金等预收款的清算返退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三是严格国企国资监管,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提升国企核心竞争力和规模优势,确保国有资本资产全、完整和提质增效。
(二)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一是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高市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覆盖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健全支出预算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三是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聚力聚焦三大攻坚战、扶持实体经济、保障民生、重大政府投资等重点领域。
(三)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要求,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强对非税收入征缴情况的监管力度,做好生财、聚财、用财三篇文章;二是加强部门之间工作协调,及时分配和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三是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不断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严格执行年度预算,增强预算约束力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