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代表议案摘报
大会秘书处议案组编印 2019年2月18日
张永谦等13位代表(第001号议案)提出,我市先后根据《温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对近20名外籍或市外人士授予了温州市荣誉市民称号,随着时代的发展,授予办法及细则个别条款的局限性、滞后性逐渐显现,制定《温州市荣誉市民条例》非常必要:一是大势所趋。通过人大立法推动荣誉市民工作,有助于进一步擦亮“世界温州人”的金字招牌。二是工作所需。制定一部综合性的荣誉市民条例,可以进一步明确人大、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确保开展荣誉市民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是职责所在。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决定授予地方荣誉称号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职权。为做好我市荣誉市民工作,提高该项工作的法律权威性,有必要制定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