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文件(24-2)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金连山请求辞去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14年1月10日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金连山因工作变动提出辞职报告,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金连山辞去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