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区控规调整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期:2013-12-30 信息来源: 作者:

  (2013年56日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温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控规调整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围绕“1650”大都市发展的规划目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认真组织编制和完善相关控规,使城市总体规划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实施。但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我市控规调整过程中仍存在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重指标调整轻整体功能平衡,以及规划编制与实施脱节、公众参与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抓紧进行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完善城市规划体系。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审时度势,明确“1650”大都市发展定位。要充分考虑瓯飞工程、市域铁路与过江通道建设等对城市发展形态的影响,重视研究城市建设用地超出规划范围等问题,认真总结规划编制、实施的经验教训,长远谋划,尽快科学修编城市总体规划。要进一步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三规合一”,更加注重产业布局、交通组织、环境承载、社会事业布局、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加快形成上下协调、左右衔接的规划体系,在产业支撑、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生活方式等方面真正实现城镇化。

  二、增强控规调整科学性,充分发挥控规公共政策职能。控规调整要进一步处理好与城市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民生和城市可持续发展、项目建设实施等方面的关系。紧密结合城市土地利用和项目建设时序,准确把握发展需求与条件,进行全面深入的现状调查。充分利用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等辅助工具,进一步强化道路、绿化、文物、河道等“四线”规划控制。要注重城市功能合理布局,避免就项目论项目,不断扩大论证范围,强化整体调控,切实提升控规调整的科学性。

  三、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推进“阳光规划”建设。要强化控规调整“政府主导、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的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重大控规调整项目听证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规划实施的监督。切实加强规划宣传,努力实现规划信息公开方式多样化,保证市民的规划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将控规调整建立在广泛的市民参与和民意调查基础上,建立在维护和尊重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上。

  四、加强监督管理,切实提升控规调整质量。控规是城镇土地出让转让和各项建设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强对控规的法律意识,维护其严肃性和稳定性。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规划调整条件,依法严格规划调整程序,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和重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功能调整的控规调整项目,在审批之前要征求市人大常委会意见。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区控规调整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明确规范放权范围,既要充分发挥各区的积极性和作用,又要体现城市规划管理的统一性。建立控规指标调整反馈评估机制,及时研究改善,尤其是对公共设施调整后要加强跟踪,充分考虑设施服务半径,优化城市公共环境。
  
根据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加强对城乡规划实施包括控规调整的监督检查。请市政府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以上审议意见,并于2014年4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议意见落实及2013年度控规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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