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黄虹说,交警在执法过程中要避免选择性和随意性;吴建胜说,乱世用重典,必须要有典可依。在典的范围内使用最重的处罚可以,但缺典、没典就成了乱搞。
【温州网•原创报道】近日,市交警部门再次针对市区六条“严管示范路”上的违法停车行为,出台新举措。对不在停车位内、逆向停车,一车占用两位等违法停车的行为,将会处以锁车处罚。这一严管新举措在网络上引起热议,新举措是否合法?能否缓解交通现状?成为网民们关注的焦点。7月24日下午,温州网《代表在线》栏目邀请到市人大代表黄虹、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建胜及热心网友余飞宇等三位嘉宾,就此问题表达各自看法。
乱世用重典 必须有典可依
自今年我市开展“交通畅通专项行动”以来,市交警部门针对“乱掉头、乱变道、闯红灯”等十大交通陋习进行严管,特别是加大对违法停车行为的整治。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交通严管举措,虽然每次严管举措推出必会引来一波热议,但唯独这次违停锁车举措推出后,质疑声占据了舆论的“主角”,为何市民会对这项举措的推出表现得尤为敏感?
黄虹说,之所以大家都很敏感,是因为这项新举措无法可依。在公安部第105号令里,提到对违规停放,妨碍交通的机动车可以实行拖车处罚等条例,但唯独没有提到锁车这一条。
对于无法可依这一观点,嘉宾吴建胜十分赞同。
吴建胜说,乱世用重典,必须要有典可依。在典的范围内使用最重的处罚可以,但缺典、没典就成了乱搞。
吴建胜表示,这么多年温州的交警部门,包括其他行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大都不规范。而且这种现象非常严重,但是老百姓对这种带有瑕疵的执法方式还是有一定容忍度的,只要符合便民或是有利于社会管理效益等原则,一般都不会公开质疑。
“而违停锁车,虽然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但归根到底并没用让老百姓看到其便利性”吴建胜说。
违停锁车 可以学学国外经验
根据违停锁车新举措规定,如果车辆被锁,车主要先到指定辖区中队接受违章处理,处理完毕后,交警才予以解锁。这条规定也是市民顾虑所在,在交通十分繁忙的时候,这样的处罚过程会不会造成更大交通堵塞。
余飞宇说,违停锁车其实在美国、日本等国家都有采用。按照他们国家的法律规定,违停处罚的金额是按照违停的时间长短来计算,锁车被作为取证的一种有效手段。如果你要解锁可以拨打执勤交警留下的电话,违停时间计算到你拨通电话那一刻起。
余飞宇认为,虽然我们交通严管本意可能是好的,但是这种处罚的措施却违背了最初的意愿,即给交警执法制造了麻烦,又给车主制造了麻烦。建议交警部门可以研究和借鉴下国外的经验。
“可以考虑执法更加人性化,在违停锁车前,先采取短信通知的方式,避免锁车后加剧道路拥堵。”黄虹建议。
各开良方 缓解交通现状
违停锁车之所以被大家所关注,其实最终还是离不开“如何才能缓解交通现状”这个老生常谈的话题。而在访谈中,这也是最能引起在场嘉宾共鸣的话题。
黄虹说,交警在执法过程中要避免选择性和随意性。不能老盯着举证、执法相对容易的违停来抓,对一些引起交通堵塞的乱掉头、乱变道等交通陋习更要重视处罚。同时,对一些不是严管区域的违停行为,不能有时罚,有时不罚,随意性太强,建议对不会影响通行的区域,可以明确画好停车位。
“严管的内涵就是细化管理,对禁行、暂停、可停的地段标志可以进一步明确,特别在刚开始执行的时候还要站岗疏导。”余飞宇接过话题讲述了自己在胜利路违停的一次经历:“当时路边停满了车,交警就在附近并没有处罚,让我误以为可以停车,结果等我过了一会来开车,已被开了罚单,这样的执法方式就容易给人造成‘钓鱼执法’的嫌疑。”
除了对交警部门完善执法提出建议外,余飞宇还提倡停车产业化,建议政府制定出相关产业政策,让社会力量参与停车场建设,缓解停车难问题。同时,在短期应急措施上,要加快城区内断头路贯通,拓宽瓶颈卡口,构成一个城市内部的交通微循环。
吴建胜则建议,要解决道路拥堵问题,加强公共交通势在必行。自去年四小车整治之后,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应该在这方面下点功夫,进一步改善公共交通的环境,减少私家车的出行量。(记者 黄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