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王淑芬代表人为:对现有的广告牌可以采取年检制,谁审批、谁年检、谁负责一条龙监管。
【温州网•原创报道】近日,温州市区划龙桥路一块巨大广告牌突然解体坠落,不幸砸中一名路过妇女,致其抢救无效身亡。事故发生后,引起了网民的一片哗然。不少网友责骂无良商家,只顾赚钱不讲良知,但更多的网民看到了其中政府部门监管不力,广告牌安全无人管的问题。
7月13日,温州网《代表在线》栏目邀请到市人大代表王淑芬,就大家关心的广告牌安全问题表达看法。
半年5起告牌砸落事故 加强管理刻不容缓
在本期节目录制前,本网记者做了一份2012年以来市区广告牌砸落事故的统计。
1月6日,市区府前街一女装店(府前街公交站位置)的广告牌坠落砸到4名路人(一名小女孩、两名成年女性和一名小伙子),女孩轻伤,两名女性分别被诊断为腰部骨骼移位和股骨颈骨骨折,右脚脚踝骨折脱臼,而小伙子伤势最重,脊椎错位骨折。
2月6日,市区江滨东路欧洲城一块长约10米、重约上百斤的大型广告牌砸落,砸中了两辆车。
4月13日23时许,市区飞霞南路海螺小区3幢楼下店铺广告牌发生大面积坍塌,砸中了停在人行道上的两辆车,幸亏,夜深路上没有行人。
5月1日,市区环城东路鸿翔锦园一家摄影机构广告牌突然坠落,砸中4名路人,其中伤势最重的任大姐是一名保姆,颈椎脱臼。
7月2日,划龙桥路广告牌解体砸死人。短短半年间市区已有5起事故发生。
而在调查中,有关部门认为事故的主要原因除了广告牌施工中存在偷工减料、承重设计不合理,以及年休失修缺乏养护等原因外。主要是今年以来,降雨量大幅上升,加快了广告牌老化。
网名“绿林”说:“政府部门规范户外广告牌管理已是刻不容缓,而且要从严管理,不能拿人命当儿戏!”
而访谈中,王淑芬也表达了与网友们一样的担忧:“平时上下班步行,走机动车道太危险,人行道又被机动车占道,只能选择沿街内侧行走。可这路走得并不踏实,头上总感觉悬着一个‘定时炸弹’。”
设定统一标准 安全关口要前移
市区有如此众多的广告牌,这些被大家称为“定时炸弹”的广告牌又是哪个部门在审批、在监管?
本网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区广告牌大致可以分为“外立面”和“店招”(店面招牌)两类
“外立面”由规划部门负责审批,主要负责审批“外立面”与周围景观的结构、色彩,以及与规划的统一性。日常监督中没有对“外立面”广告的安全性进行监管。
“店招”由城市管理与执法部门审批,主要只是从是否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角度去把关。对于广告牌的安全性监管,没有明文的法律法规赋予执法部门相关的职能。
各部门负责人均指出,相关部门对广告牌的安全性监管,实质上是属于法律上的一块空白。
针对零监管的现状,王淑芬一针见血地指出:“部门管理上的忽视是导致事故频频发生的主要原因。”
她认为,部门在审批的时候就应该严格把关,把安全关口前移。不管是“外立面”还是“店招”安全都必须放在第一位,其次才是考虑市容市貌。而施工单位在施工的时候,有关部门要制定一个统一的质量标准,比如按照广告牌的面积、重量,规定好螺丝要用什么规格、铁架要达到多少厚度。有了统一的标准,即有利于部门把好审批关,又有利于对广告牌安装时监督。
谁审批、谁年检、谁负责 实行一条龙监管
明知道广告牌问题不少,部门仍是安全零监管,其实也是事出有因。
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应当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其整洁、完好;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陈旧的,应当及时修复。
根据这条条例,广告牌的监管还是商家自我管理,缺乏了外部监管,这样的管理方式是否可行?
针对这一问题,王淑芬表示,仅依靠商家自行管理并不现实,要解决安全问题还需政府部门牵头做好监管。
王淑芬说,局限于温州市没有立法权,不可能在短时间内立法监管。但是广告牌安全监管已刻不容缓,有关职能部门在把好审批关的同时,对现有的广告牌可以采取年检制。每年由店家上报材料,让审批单位年检,评定质量是否安全。并执行谁审批、谁年检、谁负责一条龙监管,不能简单把广告牌的安全质量监管寄托于商家。
王淑芬还说,眼下台风季节又要来临,日常检查也必不可少,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检查,特别是一些产权不清或是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要及时予以拆除,防止意外再次发生。(记者 黄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