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发布时期: 2011-11-02 信息来源: 温州人大网 作者:

 

—20111031在温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主任 陈永聪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以及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市县乡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大常办[201132号)的精神,主任会议提出了《关于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现在,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就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作如下说明:
我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总名额仍为556名。为落实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对我市各县(市、区)应选的市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重新进行分配。
应选代表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市直单位放选)三部分构成。
一、关于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在市人大代表名额中,按人口数分配的名额原则上不低于代表名额总数的三分之二,即不少于371名(包括解放军代表),《决定(草案)》376名。
人口依据以户籍人口数为基础,适当结合人口普查统计数。考虑到鹿城、龙湾、瓯海三区和乐清、瑞安二市的常住人口较多,《决定(草案)》在按人口数分配的365名(不包括解放军代表11名)代表名额中,355名以户籍人口数进行分配,10名以各县(市、区)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中常住人口数减户籍人口数的差进行分配,即:常住人口数多于户籍人口数1025万人的增加代表名额1名(乐清市、瑞安市);2550万人的增加代表名额2名(龙湾区);50万人以上的增加代表名额3名(鹿城区、瓯海区)。
二、关于地区基本名额数。地区基本名额数一般占代表名额总数的10%15%,考虑到各县(市、区)人口数差距较大,《决定(草案)》设定地区基本名额数为6名,全市11个县(市、区)共66名,占代表名额总数的11.87%。根据测算,如设立的地区基本名额数等于或低于5名,则达不到10%的要求,或造成人口数较少的地区分配到的代表名额数低于上届;如设立的地区基本名额数等于或高于7名,则会造成市直放选代表名额减幅太大,或不能达到按人口数分配的名额原则上不低于代表名额总数的三分之二的要求。
三、关于其他应选代表名额数。其他应选代表名额数原则上不超过代表名额总数的20%(十一届为24.64%)。主要用于保证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或者少数民族较多而人口较少的地方依法应选的名额,以及为照顾各方面代表人士比较集中地方的适当调剂名额数。根据我市实际,主要用于本级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提名,分到各县(市、区)选举的少部分代表名额,即市直单位代表名额,为111名,占19.96%(比十一届减少了26名)。
四、关于解放军驻温部队代表名额。驻温部队代表名额数与十一届相同,为11名,占1.98%。由温州军分区政治部商海军91765部队、118医院、预备役团确定各部队的应选代表名额。
五、关于预留机动代表名额。考虑到市十二届五年任期内因人事调整的需要,《决定(草案)》预留机动代表名额3名,占0.54%(十一届预留了3名)。
计算依据及其他情况,详见《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计算表》。
《决定(草案)》和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计算表
 
单位
十二届名额数
十一届
选举单位
名额数
同十一届差额
户籍人口
(人)
常住人口
(万人)
以人口分配数(67.63%
地区基本名额数
11.87%
应选
名额
机动
(0.54%)
其他应选代表数(19.96%
户籍
常住
鹿城
713956
129.33
32
3
6
41
 
 
45
-4
龙湾
337549
74.93
15
2
6
23
 
 
19
4
瓯海
406215
99.69
18
3
6
27
 
 
23
4
乐清
1240544
138.93
56
1
6
63
 
 
55
8
瑞安
1190519
142.47
54
1
6
61
 
 
62
-1
永嘉
946318
78.92
43
 
6
49
 
 
40
9
洞头
128095
8.77
6
 
6
12
 
 
11
1
文成
376360
21.21
17
 
6
23
 
 
22
1
平阳
867337
76.17
39
 
6
45
 
 
43
2
泰顺
363355
23.34
16
 
6
22
 
 
20
2
苍南
1297767
118.46
59
 
6
65
 
 
65
0
部队
 
 
11
 
 
11
 
 
11
0
合计
7868015
912.22
366
10
66
442
3
111(市直放选)
416
26
备注:代表总名额556名,按人口数分配的名额原则上不低于代表名额总数的三分之二;地区基本名额数总额一般可占代表名额总数的10%15%;其他应选代表数原则上不超过代表名额总数的20%。以户籍人口数为基础,结合常住人口数分配,常住人口多于户籍人口10—25万人的增加代表名额1名;25—50万人的增加代表名额2名;50万人以上的增加代表名额3名;预留机动名额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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