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温州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一、建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沿海产业带建设进展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市政府关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关于建立温瑞塘河保护整治专项基金打造塘河文化长廊的议案;
(六)其他事项。
二、与会人员
(一)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本次会议请下列人员列席:
1、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领导;
2、有关市人大代表(10名);
3、市府办、信访局,市发改委、经贸委、公安局、财政局、人事局、社保局、国土局、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文化局、卫生局、环保局、房管局、城管执法局、海洋与渔业局、法制办、安监局、审管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生态园管委会、瓯江口开发建设总指挥部、温瑞塘河管委会、沿海产业办负责人;
4、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调研员及有关负责人;
5、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
三、其他事项
(一)请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准时到市行政管理中心人大办公大楼一楼常委会会议厅参加会议。无特殊情况不要请假。组成人员如确需请假,应按修订后的《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有关规定履行手续。
(二)请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参加会议人员的名单于
(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以及市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和沿海产业带建设情况的报告,请印制200份,于
(四)本次会议允许公民旁听,有关旁听申请等程序按《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公民旁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办法》执行。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OO九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