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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简介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是温州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必须在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时,方能举行。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包括审查和批准本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监督本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包括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和专题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监督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三)选举、罢免本级国家机构领导人员。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选举本级人民政府的市长、副市长,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检察长须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选举本市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决定是否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领导人员、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有权罢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本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本市选出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罢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本届代表

 

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551名,缺额 5名。

在当选的551名市十三届人大代表中,工农192名,占34.9%;党政干部172名,占31.2%;专业技术人员167名,占30.3%;其他20名,占3.6%。代表组成中,中共党员355名,占64.4%;民主党派85名,占15.4%;群众111名,占20.2%。有妇女166名,占30.1%;少数民族16名,占2.9%。代表的文化素质有了较大提高,研究生99名,占18.0%;大学本科318名,占57.7%;大专及高职75名,占13.6%;中专、职高及高中43名,占7.8%;初中及以下16名,占2.9%。代表的年龄结构更趋合理,35岁以下的51名,占9.3%;36-55岁的436名,占79.1%;56岁以上的64名,占11.6%。另外,代表中有市十二届人大代表继续当选的162名,占29.4%。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产生,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与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的决议,须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指导我市区、县级市、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三)讨论决定本市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提议,决定对本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的部分变更。
  (五)监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决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六)撤销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及市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七)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八)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九)行使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人选,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本届常委会组成人员

 

常委会主任:  葛益平

副主任:仇杨均  徐育斐(女) 任玉明  王祖焕(回族)潘孝政  

     厉秀珍  张洪国  

秘书长:陈锋进 


常委会委员(42人)
丁福良(回族)  王人杰  王旭东  王显初  王爱光  方益权
叶林竑     叶育登  朱荣娒  许  瓯  许加银  孙国勇
连庆泉  吴力绚(女)   吴光福  邹跃飞  沈岩明  张建民 
陈祖明  邵奇星  林  琼(女)  林小露(女)林传平  林志寅 
金传顺  金丽琴(女)  周世煊  郑  滨  郑宏国(女)  赵有力 
胡荣党  胡美珠(女)  徐  丹(女)  徐顺东  徐强中  唐社教
麻金国  程龙凤  鲁爱民(女)  谢小荣  赖  颖  魏学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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