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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情况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期: 2024-04-25 信息来源: 市人大 作者:

(2023年5月29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全面深入了解我市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情况,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能力,促进社会安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开展我市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情况专项监督,并于6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为保障监督工作顺利开展,提高监督实效,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覆盖全面、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通过调研和审议,全面了解我市社会保险体系现状,提出针对性对策措施,监督推进构建共富型大社保体系,增进民生福祉。

二、主要内容

(一)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

(二)全市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长期护理)参保扩面情况,尤其是青年群体(14-35岁)、灵活就业群体的参保情况;

(三)国家和省社保助企纾困政策落实情况;

(四)“医保纾困·携手共富”行动实施以来,各部门协同工作开展情况;

(五)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下,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

(六)社会保险各险种在运行中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三、具体安排

(一)调研组成员

为了确保调研活动顺利进行,市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组织开展相关调研活动,调研组由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社会委部分组成人员为成员。

请市人力社保局、医保局负责人陪同调研。

请有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各落实2名市人大代表参加当地的调研活动。

(二)调研方式

本次调研采取实地调研、集中汇报、进代表联络站线上线下征求意见等形式相结合进行。

(三)调研日程安排

1.5月中下旬至6月上旬,走访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并召开市直相关部门座谈会,听取市直相关部门工作汇报。请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税务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5月中下旬至6月上旬,赴瑞安市、苍南县、龙港市实地调研并听取相关工作情况的汇报。请上述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提前与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对接准备工作。

3.其他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请认真组织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于6月10日前报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工委办公室朱淑慧处。

(四)审议监督

1.6月上中旬,召开社会委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和社会委的调研报告,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做好相关准备。

2.6月中旬,修改完善调研报告,供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参考。

3.6月中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4.7月上中旬,相关审议意见交市政府办理落实。

四、有关要求

(一)组织有力。专项监督活动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社会工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并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调研活动。

(二)参与广泛。注重运用数字化手段,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开展代表联络站线上线下活动,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

(三)务求实效。坚持问题导向,在全面掌握我市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现状的基础上,抓住突出问题,深入调研,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督查意见的落实,一抓到底,督促问题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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