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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字体:[ ]     发布日期:2024-04-02

3月31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温州市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温州作为中国民营经济重要发祥地和民营经济大市,制定条例,对于制度化落实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为我市实施“强城行动”、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第三极提供科创动能和法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六章三十三条。条例根据《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确定“民营企业”范围,从创新能级、创新要素、创新平台、创新生态四个方面构建民营经济科技创新法治环境,服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条例既及时跟进国家和省的上位立法、做到衔接配套,又开展拾遗补缺、做到落地落细,立足温州实践、凝练温州经验,将近年来温州在市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上攻坚突破的经验做法以立法形式固化提升,为强力推进创新深化、高水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有效制度安排。

作者:戴园园 来源:法制(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