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日期:2024-02-02字号:[ ]

(2024年2月1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在中共温州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紧扣推动“八八战略”走深走实,深入实施“强城行动”,全面推进“四大振兴”,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第三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续写创新史、走好共富路、争创先行市,全力建设更具活力的“千年商港、幸福温州”,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温州新篇章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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