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议案摘报
发布日期:2024-01-31字号:[ ]

王茂法等15位代表(001号议案)提出,加快制定出台促进我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是贯彻落实“儿童优先”理念的必然要求。中央和省市高度重视儿童工作,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2025年前在全国开展100个儿童友好城市示范,我市“十四五”规划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其中,并出台一系列实施意见和行动方案。为了促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儿童身心健康,有必要加快制定出台相关条例。

王国庆等14位代表(002号议案)提出,设立元旦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3月14日为法定的“温州科技创新日”。习近平总书记浙江考察时指示要把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我市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强化战略科技力量,设立温州科技创新日有着重要意义。高新技术企业是推动我市“强城行动”的科技主力军,是支撑区域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设立“温州科技创新日”,彰显温州对科技人才的高度重视,有利于营造科技创新浓厚氛围,激活科技创新内生动力,有利于强化科技赋能、践行科技为民,有利于吸引集聚人才,进一步完善青年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措施,增强温州的核心竞争力。

贾焕翔等17位代表(003号议案)提出,亟需制定出台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提供法治保障。当前我市轨道交通已运营2条线路,运营里程117.13公里,另有其他线路在建,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已进入运营与建设管理并重的阶段,当前的市政府规章已难以满足需要,出台轨道交通相关法规,提升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及运营管理水平,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通过制定条例,明确管理体制机制,完善运营管理措施,明确安全和应急管理,使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在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实现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法治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

李雪品等12位代表(004号议案)提出,制定《温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条例》,有效保护和利用历史建筑,提升城市品质和文化特色。历史建筑是人类历史文明的见证与结晶,其保护和利用得到国家和社会广泛的重视。温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制定条例,完善我市历史建筑保护机制,促进提升历史建筑保护的水平和质量,保留和传承温州独特的历史文化,促进文化旅游业的发展,增加文化旅游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增强市民的文化认同感和自豪感,高水平推进千年斗城建设,推动城市的文化建设和社会进步。

陈兴良等14位代表(005号议案)提出,制定出台《温州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条例》,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与运营提供制度保障。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鼓励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近年来,我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激增,目前已达27万辆左右。制定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条例,明确规划管理、建设管理、运营管理、监督管理职责,强化保障措施,推动逐步形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打造安全便捷有序的运营环境;完善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指标等,全面促进营运车辆的正规化和双证的合规化。

杨康乐等22位代表(006号议案)提出,加快推进对瓯柑这一历史名果保护和发展的立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强总理在浙江工作期间均对瓯柑保护作出批示。瓯柑在温州历史悠久,入选了浙江省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资源库名录,成为了世界温州人独有的乡愁记忆。制定瓯柑保护条例,实行分级分区保护,加强对瓯柑种质资源的保护,强化种苗基地建设和经营管理,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建立健全柑橘病防控措施,推动瓯柑生产经营者统一使用瓯柑区域公共品牌,加强对瓯柑文化发掘保护和传承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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