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期: 2023-12-15 信息来源: 市人大 作者:

(2023年11月1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

温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履行职责,推动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湿地生态修复治理得到加强,生态效益日益显现,湿地城市创建稳步推进。但对照法律法规要求,还存在湿地保护意识有待提高、保护和与开发的关系有待优化,外来生物入侵防控形势严峻、部门协作配合有待加强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加大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宣传力度,普及湿地保护法律知识,增强湿地保护意识,提高湿地保护社会知晓度。充分利用“国际湿地日”“野生动物保护月”“爱鸟周”等重要节点,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教育活动,提高湿地保护公众参与率。以国际湿地城市创建为契机,引导更多人关注湿地、保护湿地,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强化湿地生态功能。坚持保护优先原则,加强三垟湿地等重要湿地的保护和管理,进一步健全湿地生态修复治理体系,严格落实河长制、林长制,防止湿地面积减少和水体污染,全面提升湿地生态环境质量。加强湿地原生态物种的保护,特别是结合温州实际,启动瓯柑等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保护立法,推进洞头南北爿山鸟岛等特色岛屿的保护,维护和促进生物多样性。加强红树林种植科学规划,提升红树林种植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进一步明确三垟湿地的功能和定位,科学推进三垟湿地的保护与发展。

三、加强外来入侵生物的管控,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温州市红树林研究中心、“温州大学三垟湿地生态环境研究院”等科研院所作用,加强湿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研究。持续加强对互花米草等入侵生物的监测和预警,建立入侵生物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和跨区域协作,加大执法力度,明确管控责任,持续除治互花米草等入侵生物。强化引导,提高公众对外来入侵生物的认识,规范民间放生行为。

四、强化要素保障,提高湿地保护工作水平。加大湿地保护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湿地保护专项投入,建立湿地保护补偿专项资金,构建多元化、多渠道的湿地保护投入机制。加强校地合作,强化湿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湿地研究的支持力度,推动湿地保护研究的持续发展。

五、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湿地管护体系。进一步厘清政府各部门湿地管理职责,发挥好绿化和湿地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属地政府和部门要严格落实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的工作职责,积极探索与湿地周边社区、村镇、企事业单位共建共管模式。完善湿地保护信息平台,数字赋能湿地保护工作。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并于2024年10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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