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期: 2023-12-15 信息来源: 市人大 作者:

(2023年11月1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

温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两部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将学习宣传贯彻两部条例作为推进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深入贯彻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企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两部条例贯彻执行取得积极成效。但在要素配置改革、政策支持保障、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条例落实,增强企业发展信心。深化执法检查成果运用,结合国家“民营经济31条”、浙江“民营经济32条”和“8+4”经济政策体系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实施好两部条例,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全面落实《关于深入实施“一号改革工程”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决定》,持续完善稳企助企政策措施,加强惠企政策集成供给、直达快享、刚性兑现。进一步推进镇街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全域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中小微企业账款,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二、加强法治支撑,助力企业健康发展。持续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健全执法协同机制,推进部门间、区域间、层级间执法检查一体联动,真正实现“无事不扰”。全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行业壁垒,为各类经济组织创造高质量的公平竞争环境和创新创业平台,共享市场机制红利。筑牢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底线,拓宽行业协会“企检服务中心”建设应用,探索构建跨区域司法助企协作机制,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优化企业信用修复服务,助力企业发展健康可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宣传与保护,构建优势产业专利池、专利组合,推动知识产权实现数量质量双提升。

三、注重综合施策,助推企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新一轮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推进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持续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深化“中小微企业友好城市”创建工作。强化要素资源保障,深化“数据得地”快速供地机制,进一步优化“亩均论英雄”评价,将评价结果与企业供地有机结合,引导企业增资扩产。引导金融机构创新贷款方式,优化信贷结构,进一步扩大信用贷、无还本续贷规模,拓宽民营企业授信覆盖面。精准引培高能级创新平台,以优先支持“5+5”产业为导向,探索科学家团队研发、社会资本投入、政府引导基金补充的联合创业模式,推进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学习借鉴外地好经验、好做法,谋划布局抢占先机的未来产业,培育一批引领未来发展的好企业、大企业。

四、营造良好氛围,再创民营经济新优势。进一步加大两部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特殊地位,持续办好民营企业家节、“两个健康”论坛等活动,培育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充分发挥“两个健康”直通车等“六位一体”涉企服务体系作用,推动民企问题诉求接诉即办、快响快办。迭代升级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评价指标体系,实施新生代企业家“青蓝头雁”培育计划,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并于2024年6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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