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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三个紧扣”立法保障市政设施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期: 2022-08-11 信息来源: 法制(工作)委员会 作者: 戴园园

《温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将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系统梳理温州市政设施规划、建设、使用、养护、维修方面的工作经验,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促进市政设施增量、提质、增效,服务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

一是紧扣基础,保持对象聚焦性。“道路”“排水”“照明”三类市政设施,是最为基础的市政设施,是城市安全运转、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保障,是群众安心出行、舒心生活的必备条件。条例立足解决市政设施最基础、最现实的管理问题,聚焦“道路”“排水”“照明”设施为规范对象,既对三类市政设施规划建设、养护维修的共性内容予以整合提炼,又分设专章规定每类市政设施的个性内容,实现统分结合、体例有序。

二是紧扣需求,体现制度惠民性。条例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见微知著下足“绣花功夫”,通过大量创制性规范推动市政设施管理更精细。针对“马路拉链”问题,条例要求城市管理部门对道路开挖加强统筹,实施挖掘年度计划制度并向社会公布;针对“窨井盖杀手”问题,条例规定安装检查井盖有明显沉陷、突起或者异响的,或者新建排水管网窨井盖不具备防坠落、防盗窃功能的,要予以相应处罚。

三是紧扣发展,增强规范适应性。条例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市政设施体系。条例提出,实现全生命周期和数字化闭环管理,提升市政设施精细管理、动态更新、整体智治、高效协同水平;具体规定高架桥、地下通道等市政设施养护管理用房的配备要求,使之既能满足城市空间拓展、能级提升的现实需求,也防止随意建设、盲目建设,制度规范更加张弛有度。

四是紧扣问题,突出文本针对性。紧紧抓住制约温州市政设施发展、管理的堵点难点问题,从制度层面定分止争,发挥制度乘数效应,破解管理困局。针对大修、加固等养护维修作业监管职责模糊问题,条例以是否变动市政设施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为界限,划清城乡建设部门与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责边界;针对建筑区划“退红区域”管理不善问题,条例具体设定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保持地面平坦、完好并及时补缺修复的义务,实现管理闭环,补足管理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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