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苍南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过“三个查”结合的方式,全方位检视乡村振兴促进“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
一是开展部门自查。乡村振兴工作涉及部门较多,与乡村振兴工作比较紧密的24个政府职能部门根据《苍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乡村振兴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要求,对照各自职责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切实真查真纠,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各职能部门共自查出问题65个,其中能及时予以整改落实的问题全面进行了整改落实。
二是开展代表督查。苍南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发动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奔赴乡村振兴“主战场”,通过进人大代表联络站、联系选民以及日常监督等活动,广泛听取农民群众关于乡村产业发展、村庄环境整治、美丽河湖建设、乡村治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与各类需求,全面收集乡村振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方位督查乡村振兴促进“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
三是开展人大检查。苍南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县乡两级人大同步推进,深入开展乡村振兴促进“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自今年5月份以来,苍南县18个乡镇人大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实地视察、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组建执法检查组深入乡镇、村居实地检查了美丽乡村建设、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财政扶贫资金折股量化运行等情况,并召集和听取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等10个相关部门的汇报,深入了解相关部门贯彻实施情况。在此基础上,今年10月,苍南县人大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乡村振兴促进“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报告,形成执法检查审议意见交县政府办理,并持续跟踪监督确保意见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