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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大以“民”为本创制性开展家政服务立法

发布时期: 2021-04-03 信息来源: 法制(工作)委员会 作者: 叶英波

3月26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了《温州市家政服务条例》。这是温州市人大在全国设区的市层面率先就家政服务领域开展的创制性立法和先行性立法。

一、选题精准聚焦“民生”。家政服务涉及千家万户,关系民生福祉。在全国设区的市层面尚无该项法规立法的情况下,温州市人大关注社会实际,回应民生需求,精准立法选题,率先将家政服务列为立法项目。在立法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精准选题的切口,将家庭照护、保洁、烹饪等“小家政”作为条例的主要调整范围,同时针对实践中广泛关注的在月子中心、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提供日常服务的活动,规定可以参照条例执行。

二、方式创新聚集“民意”。在家政服务条例立法过程中,温州市人大创新立法意见征集和处理方式,做到“四个面向、四个重”,即:面向市人大代表征求意见重全面、面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重便捷、面向政府部门征求意见重扎实、面对民众来信来电重认真。通过启用二维码通道的立法调查问卷,利用数据库技术自动生成立法意见分析,图表式的直观展现意见情况,以及通过钉钉交流、文书往来、电话问询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并深入分析采纳社会各方面意见。

三、内容精良呼应“民声”。《条例》共五章三十一条,在没有直接上位法的情形下,充分利用立法空间开展创制性立法。如在规范服务一章里,规定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在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录入家政服务人员的身份信息、健康状况、从业经历、服务技能等信息;规定家政服务人员应当主动披露本人的身份信息、健康状况、从业经历、服务技能以及有无不良嗜好、违法犯罪前科等信息,并主动出示家政服务码方便家政服务消费者查询。通过制度的精良设计,破解现实生活中存在“信息不对称、服务不放心”的痛点,构建“放心用、舒心干”的家政服务氛围。

四、大会立法聚力“民主”。为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职能,经常委会两次审议后,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将草案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议案。人代会期间,温州市人大代表对《条例》展开热议,普遍认为《条例》立法是规范服务活动的应有之举,是保障民生的基本之要,是推动行业提质扩容的必由之路,《条例》立法内容回应民生诉求,是惠民立法的典型体现,《条例》立法过程严谨细致,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实践。(温州市人大法工委叶英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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