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瓯海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袁家军书记在瓯海调研时提出的街道人大要做好“监督主业”的精神,积极探索实践,加大指导力度,强化三方面监督力度,充分发挥街道人大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一是加强对街道办事处工作的监督。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街道人大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赋予街道人大工委监督权利。支持各街道人大工委依法开展监督,每年听取1-2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及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报告。鼓励各街道人大工委围绕街道中心工作和辖区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精心安排“自选动作”,以听取报告、工作调研、组织视察等方式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建议,督促街道办事处改进工作。如娄桥街道、潘桥街道连续两年联合开展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与区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在两地流窜的“黑加油”问题解决。
二是深化对街道职能科室和基层站所评议。将街道职能科室和基层站所履职评议工作列入街道年度工作计划,聚焦老百姓十分关心关注的环境保护、社会治理、平安创建等议题,通过对街道职能科室和基层站所开展评议,了解工作开展情况,监督调研其在依法行政、职能发挥、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助推街道职能科室和基层站所改进工作、优化服务。如梧田街道党工委把街道人大工委制定的五个方面的评议标准、三个档次的评议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增强对基层站所监督的刚性。
三是强化街道预算审查监督。着力在预算监督能力、程序、效果上跟进,全面推动街道预算审查监督落实落细。探索建立街道年度财政预算事前、事中、事后全程闭环式立体监督模式。即:事前审查,确保预算编制科学合理;事中监督,确保预算规范有效执行;事后调整,确保预算监督成果巩固提升。依托人大代表和选民代表中专业人士,以及外聘的预算审查专家,成立预算监督专项小组,联席参与街道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增强协同力量,实施预算执行监督协调和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