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依法履职

市人大关于交办我市宗教教职人员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

市人大关于交办我市宗教教职人员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
发布时期: 2020-09-11 信息来源: 市人大 作者:

市政府办公室:

根据今年的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民宗侨外委员会对我市宗教教职人员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8月6日上午,市十三届人大民宗侨外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及市民宗局关于我市宗教教职人员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外委调研组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民宗侨外委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法规政策,不断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存在引领宗教中国化方向的措施有待加强、宗教团体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有待完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和宗教商业化世俗化倾向较为明显、教风建设亟待加强等问题,需要引起重视。为此,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依法依规管理。提高政治站位,树立法律至上的鲜明导向。深入开展国务院和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法规与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扩宽宗教领域普法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推进宗教界普法用法、五教同行,不断提升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的政治思想认识和法治观念,全面提高宗教领域法治化水平,努力推进我市市域治理现代化。推进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各宗教经典教义相融合,使宣传教育更加接地气、更具实效性。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切实加大依法管理力度,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宗教法规政策,既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合法权益,又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二、进一步强化宗教团体制度化建设。全面树立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理念,指导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及宗教活动场所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资产、会议、人事、学习、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系列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相关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推行宗教团体入驻宗教活动场所办公,与“三人驻堂小组”相结合,建立健全日常驻会(常驻或轮值)机制,以便更有效地实施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宗教团体换届市县两级联审制度,发挥好宗教团体领导核心和示范引领作用。要把依法管理和提供优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在政治上团结、信仰上尊重、感情上贴近、生活上关心,真心实意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适当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社保的财政补助比例,使其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并尽量实现应保尽保;同时,要关注宗教教职人员中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体现制度优势和人文关怀。

三、进一步强化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引领工作。一要建立和完善宗教教职人员系统教育培养培训规划,统筹安排全体教职人员分批次参加轮训学习,实现教育培训的全覆盖。进一步重视培养和选拔年轻优秀的教职人员担任宗教团体核心管理层,推荐品学兼优的中青年教职人员参加宗教院校学习深造;通过本地培养、外部引进等多种途径相结合,不断优化提升我市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年龄结构与整体水平。二要进一步规范教职人员的认定程序,宗教事务部门要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宗教团体上报的教职人员名单进行严格检查,逐一审核备案,从源头上严把“入口关”。三要继续完善教职人员档案信息数据库,强化全过程管理,将互联网、信息化、大数据、智能化应用于宗教工作实践,不断提高宗教治理现代化水平。四要重视教职人员的家国情怀和以身示道教育,增强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

四、进一步强化纪律戒律与教规教风建设。一要强化教职人员持证开展宗教活动的理念,不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形成教规教风建设的长效监管机制,坚决制止借教敛财等不良行为。二要强化宗教教职人员动态管理,通过述职考核等方式,结合“三必访、三必谈”,建立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对违法违规违戒的教职人员,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及教规教义予以处置,坚决抵制不良风气侵蚀,树立宗教界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三要强化公共监督,坚持教内信众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大力弘扬正信正言正行正能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及违背道德信义的行为,强化警示教育,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请市政府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以上审议意见,并将落实情况于2021年9月底前向市人大民宗侨外委员会报告。



温州市人大民宗侨外委员会

2020年9月9日

[返回首页] [关闭窗口]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62502号-1

电话:+86-577-88969776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