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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祖焕副主任赴鹿城、瓯海开展《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时期: 2020-09-10 信息来源: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 作者: 周扬帆

    9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祖焕赴鹿城区、瓯海区开展《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王祖焕一行先后察看大南街道亦美大厦、五马街道安澜小区、娄桥街道安得家园、新桥街道海派公馆,随后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鹿城区、瓯海区政府关于《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并召集人大代表、街道和社区负责人、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代表开展座谈交流,深入了解基层关于物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当前,鹿城区已经初步建立了物业信用管理体系,专门制定《鹿城区基层小区治理工作考核细则》,已建成3个优秀示范小区、8个“红色管家”试点小区,同时,充分发挥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基层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瓯海区在制定《温州市瓯海区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等配套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培育“红色管家”,积极探索“党建+”物业小区管理新模式,已建成小区“党建书屋”15个,充分发挥基层治理“驿站”作用。

王祖焕认为,两区高度重视、真抓实干、多方联动,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尤其是瓯海区创新采用党建引领物业管理的方式,值得积极探索与推广。他要求,要加强法规宣传力度。通过多元化的宣传方式,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物业服务企业、老百姓法治意识,进一步强化基层自治,激发基层活力;要加大法规落实力度。各区要因地制宜,加快配套制度的制定,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确保《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在我市落地见效;要加快法规修订进度。根据新《民法典》中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地方法规的贯彻实施中探索总结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收集基层意见建议,加快谋划法规的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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