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政府、市监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拟于8月中旬召开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会议拟于8月19日(星期三)上午9:00在市人大机关一楼常委会会议厅举行,会期两天。
二、建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上半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下半年政府工作的报告;
(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审议和批准市政府关于2019年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审查批准2019年市级部门决算草案;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贯彻实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市政府关于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
(八)审议《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草案)》;
(九)审议《温州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草案)》;
(十)审议表决《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建设全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的决议(草案)》;
(十一)审议表决《关于制定<温州市家政服务业管理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十二)人事任免及其他事项。
三、与会人员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市政府、市监委、市中院、市检察院领导;
市各有关单位(见附件)主要负责人,市委直属机关工委、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泰顺县政府负责人;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
部分市人大代表(另行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有关负责人。
四、其他事项
市政府的工作报告及议案,请及时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征求意见后,于8月7日上午10时前通过温州市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将电子文本发送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徐辉,联系电话:85961060,手机:15727830691,传真:85969788。
附件:参加会议的市各有关单位名单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9日
附件
参加会议的市各有关单位名单
市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统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务服务局、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市供销社、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贸促会、市工商联、浙江安防职业学院、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