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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三个好”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与代表联络站融合建设
字体:[ ]     发布日期:2020-08-26

市人大常委会深化基层立法联系点“提质扩容”建设,增加第二批16家单位为基层立法联系点,推动代表联络站与基层立法联系点融合建设,不断激发立法工作和代表工作的生机活力。

一、建好“代表联络站”这块阵地,增加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的平台。按照“全覆盖、制度化、常活动”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人大代表联系站规范化建设,在出台专门意见的基础上,目前全市已建有218个代表联络站,不仅实现了乡镇(街道)全覆盖,还产生了一大批有特色、有亮点的联络站。依托代表联络站开展立法联系工作,有利于增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保障,促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常态化、规范化运作,切实打通基层立法联系点连接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让地方立法民意征求直抵基层、直通一线。

二、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这块招牌,增强代表联络站“法”的元素。通过代表联络站与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融合建设,发挥代表联络站在宣传立法精神、反馈立法建议、推动法规实施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为代表联络站更好地联系服务群众、传达社情民意、助推基层治理注入法治新动能。如《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期间,永嘉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代表联络站搜集反馈300多条修改意见,为法规更聚焦问题、更体现特色作出积极贡献。

三、融好“站”“点”这块功能,增进代表工作、立法工作“新”的活力。一方面,加强统筹、示范带动,抓好站点硬件设施建设,完善功能配置,把代表联络总站,或者具有示范带动意义、软硬件比较成熟的联络站,作为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联络群众的实体化平台,悬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牌子。另一方面,加强履职、发挥作用,进一步落实好“双联系”制度,推进立法项目征集、法规意见征求、已出台法规实施等工作,让“站点融合”成为人大代表工作和立法工作两提高、两促进的新亮点。

作者:戴园园 来源: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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