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 党纪法规

一定之规·政务处分法|后悔了想补救……

怎么做才能从轻或减轻政务处分?
发布时期: 2020-08-22 信息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


 6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根据规定,有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一起来看看吧。


  原文链接

  第十一条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六)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返回首页] [关闭窗口]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62502号-1

电话:+86-577-88969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