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三届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第十八次全体会议

发布时期: 2020-08-11 信息来源: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作者: 詹应区

8月10日下午,市十三届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市人大机关三楼1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的《温州市泰顺廊桥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育斐出席会议并讲话。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计划,教科文卫委在常委会副主任徐育斐的带领下,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提前介入泰顺廊桥立法的调研工作。去年11月20日,召集提出廊桥保护立法建议的市人大代表、相关部门负责人、廊桥文化学会相关人员,听取对泰顺廊桥立法的建议。1月初,召集泰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听取廊桥立法准备情况,研究落实起草责任主体和立法步骤。4月初,徐育斐副主任率委员会及法工委、市非遗中心负责人赴泰顺实地开展廊桥保护立法工作调研,充分了解条例起草的背景、主要内容,明确下步工作时间节点,提出具体要求。7月27日,收到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温州市泰顺廊桥条例(草案)的议案》后,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广泛听取市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相关部门、保护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委员会认为,泰顺廊桥是历史遗存在浙闽山区的文化瑰宝,蕴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科学和艺术价值,既是推进泰顺全域旅游最宝贵的财富,更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泰顺廊桥保护也面临危机: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廊桥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力度不够;廊桥保护和管理的机制还不完善;廊桥利用行为还需要进一步规范。亟需通过地方立法明确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护工作。同时,目前泰顺廊桥正在申请世界文化遗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对通过国家或地方立法保护世界文化遗产有明确的要求。因此,制定出台本条例,显得更加必要和迫切。

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以上位法为依据,总结了近年来泰顺廊桥保护工作的经验,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廊桥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规范了相关责任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制定了保障措施,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总体结构合理,内容可行,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具有地方特色,与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抵触。《条例(草案)》已具备审议条件,建议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委员会对《条例(草案)》也提出了修改意见。

泰顺县政府、市司法局、市文广旅局负责人参加会议。

[返回首页] [关闭窗口]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62502号-1

电话:+86-577-88969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