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 警钟长鸣

温州通报6起违反移风易俗规定案例

发布时期: 2020-07-09 信息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

为全面深化移风易俗工作,弘扬时代新风,促进乡风民风文明,推动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将移风易俗工作落到实处,温州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移风易俗规定典型案例。

1、洞头区霓屿街道长坑垄村党员罗明生超标准操办丧事问题。

2018年5月,罗明生在操办其母丧事期间,没有按照该县殡仪活动“八不准”规定予以操办,超标准聘请乐队、放置花圈、置办酒席,违规燃放爆竹、使用高音喇叭设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6月,因违反党的生活纪律,罗明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乐清市石帆街道绅坊村党支部委员许永进化整为零操办丧事问题。

2018年12月,许永进在操办其父丧事期间,分别在自己胞弟家中、某排挡广场等多处置办酒席共计36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12月,因违反党的生活纪律,许永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监管不到位,绅坊村党支部书记许朋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驻村干部黄维法、石帆街道社会事务办主任陈贤强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永嘉县瓯北城市新区党委委员、瓯北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李坤在操办丧事期间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8年8月,李坤在操办其父丧事期间,收受辖区内的罗浮村潘某等11名村干部、安置房建筑承包商赵某、吴某等人礼金共计16000元,李坤向每人回礼200元和1包中华香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9年4月,因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李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规收取的礼金。

4、苍南县望里镇罗厝村党支部书记罗宏杰等人落实移风易俗工作不力问题。

2019年4月,望里镇罗厝村某村民操办丧事期间,隐瞒死者死亡时间、超期办理丧事,违反移风易俗相关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罗宏杰等人存在落实移风易俗工作不细致、不深入,掌握情况不及时,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2019年5月,罗宏杰及村委会主任林上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驻村干部陈庆伍、望里镇社会事务办主任周昌贝分别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5、原龙港镇李家垟村党支部书记李绍米等人落实移风易俗工作不力问题。

2018年10月,原龙港镇龙江社区李家垟村、洪宫村村民操办丧事期间,存在隐瞒死者死亡时间、超期操办丧事、违规使用扩音设备等违反移风易俗相关规定的情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李绍米等人存在落实移风易俗工作不坚决、不细致、不深入的问题。2018年11月,李家垟村党支部书记李绍米、洪宫村党支部书记李传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龙港镇社发局副局长林庆同、龙江社区书记陈为赞、社区主任余礼节、李家垟村村委会主任章郭竖、洪宫村村委会主任李洪共分别受到通报批评处理,龙江社区副书记李良富、驻村干部孙兹喜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6、文成县玉壶镇光明村党支部书记胡昌弟等人落实移风易俗工作不力问题。

2019年1月,文成县玉壶镇光明村某村民翻新私坟被民政部门查处,村支部书记胡昌弟、村委会主任胡奄绍等人存在落实青山白化工作不细致、不到位的问题。2019年2月,胡昌弟、胡奄绍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温州市纪委市监委)

[返回首页] [关闭窗口]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62502号-1

电话:+86-577-88969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