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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情况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期: 2020-06-22 信息来源: 市人大 作者: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  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9年12月,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关于交办2018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情况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议意见的函》(温人大常办〔2019〕71号)有关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印发《国有资产报告审议意见整改落实任务清单》,狠抓整改落实。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采取的主要举措

(一)进一步健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推进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科学发展。

1.健全完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一是完善顶层制度设计。顺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市政府对2009年出台的《温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全面修订,经5月21日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5月29日印发《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顶层制度设计,健全基础性制度安排,提升资产管理法治化水平,为构建与市域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奠定制度基础。二是加快配套制度建设。以《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实施为契机,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市财政局对2013年出台的《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同时率全国之先探索制订《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财务清算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三是推进行业制度创新。加强调查研究和部门协作,市财政局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应急管理局积极探索,制订并出台《温州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救灾物资采购品种清单、仓储设施建设、物资出入库及日常管理等规定,以点带面,推动行业资产管理制度完善。

2.健全完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运行机制。一是建立完善协同推进机制。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有关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财政部门积极协调与机关事务、公共基础设施等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指导监督,搞好协作配合,共同推进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财政部门综合管理职能和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能不断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具体管理职责进一步落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积极探索区域层级横向监管与行业纵向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市政府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完善“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和支配”的管理体制,将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纳入全市社会事业发展全局通盘考虑,不断加强区域层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横向到边的监督管理体系,积极探索行业“市—县—镇街”纵向到底的监督管理模式,切实加强社会事业发展顶层设计和区域统筹规划,有力推动全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开展。三是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效衔接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关精神,深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机融合,积极推进“912工程”实施。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认真组织编审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并将其融入到部门预算管理流程中,为部门预算编制提供准确、细化、动态的资产信息。以科学、合理支撑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为目标,财政部门积极会同主管部门健全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并根据物价水平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变化适时调整,为部门预算编制提供科学依据。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以执行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及内控机制建设为契机,健全会计机构,充实会计人员,提升会计信息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类资产的会计核算工作,夯实资产核算的各项基础,强化资产账实相符,确保资产信息的全面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健全完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监督问责机制。一是进一步落实管理职责。按照“财政部门综合管理、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具体管理”的职责分工,财政部门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工作机制,推进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和监督检查;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本部门国有资产的主体管理职责及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逐步把资产管理放在与资金管理同等重要位置,切实加强本部门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不断强化资产管理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在资产管理岗位设置、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逐步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机制,强化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的衔接,确保各项工作既有机联系又相互制衡。二是进一步强化全过程管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不断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监督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和约束,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联动,共同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行政事业单位积极配合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在单位内部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将资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三是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对审计、巡查、监督检查等发现的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层层压实整改主体责任,确保立行立改,同时认真梳理管理难点、痛点和盲区,以问题为导向,逐步建章立制,努力构建常态化管理长效机制。目前,市财政局已出台《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失赔偿处理办法》,《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办法》正在修订完善中。

(二)进一步夯实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基础,推进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1.提高认识,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建立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精神,切实提高站位,充分认识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在保障党政机关运转、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市财政局不断配齐配强资产管理专业人员,提升国有资产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县(市、区)财政部门积极整合职能,充实管理力量,强化资产管理专职机构建设;大部分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逐步明确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强化资产管理责任落实,有力地提升了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服务于市域治理现代化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夯实了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组织基础。

2.厘清产权,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市政府部署开展“理旧账”专项行动,系统梳理并分类化解资产管理历史遗留问题,帮助行政事业单位理清旧账、轻装上阵。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按照“全面清查、摸清底数,完善权证、做实资产,整合盘活、提高效益”的原则,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清查专项行动,并加强对鹿城、瓯海、龙湾及有关功能区的指导。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确权办证工作,进一步厘清权属,完善权证管理。通过全面清查和确权办证,进一步摸清了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的问题底数和资产家底,为下一步推进房地产资源整合盘活奠定了基础。

3.完善制度,加强资产会计核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市财政局主动作为,积极牵头会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主管部门,研究制订适合我市实际的市政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储备土地等政府资产的会计核算相关制度,夯实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报告的会计基础。目前,因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相关配套制度,该项工作仍处于探索当中。

4.健全标准,规范专用资产配置。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及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会同有关行业特色明显的主管部门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制订专用资产配置标准。目前,已制定出台《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装修和设备配置限额标准》,公检法司系统专用资产配置标准也在谋划当中。同时,严把专用资产配置入口关,对已制定资产配置标准的,结合财力情况严格按照标准配置;对没有制定资产配置标准的,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结合单位履职需要、存量资产状况和财力情况等,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采取调剂、租赁、购置等方式进行配置,切实提升专用资产配置的科学性,有效节约政府运行成本。

5.共享信息,实现预算联网监督。适应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实施,市财政局不断深化“政府资产管理云服务平台”建设,持续优化“全面、准确、细化、动态”的资产基础数据库,并指导督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健全完善房产管理信息系统,为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提供详实的资产基础数据。同时,进一步加强“政府资产管理云服务平台”与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对接,将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实时共享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为市人大监督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三)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资产使用效益,推进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1.优化国有资产布局。一方面,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财政投入持续向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与社会民生事业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稳步增长,包括教育、医疗卫生、体育、文化等资产在内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达1101.63亿元,较2018年增长7.64%;反映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支出,与民生等社会事业密切相关的在建工程账面余额达842.56亿元,较2018年增长14.41%。另一方面,积极整合盘活闲置、低效等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助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按照《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级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精神,市财政局未雨绸缪、主动谋划,部署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下属企业清产核资和房地产清查,牵头推进下属企业及闲置、低效行政事业资产整合划转,为国企改革提供坚强的物质保障;有关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讲政治、顾大局,积极配合开展清产核资和资产划转等工作。目前,已完成79宗4.51万平方米房产划转市城发集团,4家经营类事业单位产权划转市设计集团,市机关事务局名下温州大道火车站东首 14 号地块不动产划转市现代集团,市科技创业投资公司及市财政局名下勤奋路58号房产划转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公司等工作;市体投集团、教投集团也已基本完成产权划转市城发集团有关工作;梳理出的7家资产总额12035万元企业清单,经市政府决策划转市国资集团,正在与市国资委对接办理产权划转手续。通过向国有企业划入部分闲置、低效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支持国有企业做优做强,有力地推进了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切实提升了国资运营质量与市场竞争力。

2.健全共享共用机制。市政府出台《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建设政府公物仓等资产共享共用平台,对各单位超标准配置、长期闲置、低效运转以及临时机构(大型会议、重大活动)购置的资产等,实行统一调配、统一使用、统一处置,提高资产利用率。市财政局健全机构,专设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按照“先易后难、稳妥推进”的原则,积极探索,加强谋划,稳步推进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建设,推动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整合。今年1至5月,共办理资产调剂25批次,涉及资产总额12367.29万元。同时,不断完善报废资产统一定点回收机制,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稳步拓展定点回收覆盖范围,除市本级外,龙湾区、经开区和瓯江口等3地也已实行报废资产统一定点回收。今年1至5月,市本级共办理报废资产定点回收97个批次,涉及资产账面原值5696万元,有力地推动了资源的回收利用,促进了减能减排和低碳环保事业发展。

3.强化资产管理考核和绩效评价。市政府出台《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建立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绩效评价制度,要求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的重要依据。市财政局稳步推进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考核,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2020年度市直单位“六比”清单考核细则,实行量化打分,切实督促行政事业单位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升资产管理绩效。

(四)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报告质量,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不断完善。

1.明确协调机构,统筹推进报告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明确市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协调机构及组成人员,规定由常务口联系秘书长任协调小组组长,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任成员,并在市财政局下设办公室,作为协调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拟定报告工作的相关办法和配套措施,对报告进行审核、汇总、编报等,为切实做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2.夯实基础工作,开展年度资产统计。市财政局全口径、全覆盖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圆满完成市本级和13个县(市、区、功能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和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据统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涉及单位3208户,资产总额1870.58亿元、负债总额494.94亿元、净资产1375.64亿元;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涉及单位323户,资产价值合计1267.64亿元。市国资委大力推进2019年度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确保统计范围全覆盖。据统计,纳入2019年度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范围的国有企业总户数为1117户,其中市本级375户,分别较上年增加64户和10户;全市企业国有资产规模达10180.47亿元,首次突破万亿大关,其中市本级4132.22亿元,分别增长20.34%和9.67%。同时,不断完善全市国企运营财务分析情况编报制度,进一步加大运营分析力度,定期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债务情况进行分析并编制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断完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范围、方式、框架体系与内容,尝试按照“先实物后价值、实事求是、统筹推进”的原则编制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以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为依托,摸清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促进政府资产分类管理与合理配置;系统研究分析自然资源资产总量、总额及其结构变化状况,自然资源资产增幅变化及影响因素,在现有条件下充分体现自然资源的资产变化和开发利用保护情况,实现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全面把控;逐步明确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研究探索市(地)级政府代理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资源清单和监督管理制度等。

3.推进管理情况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稳妥推进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公开。财政部门牵头,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按照预决算公开的要求,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后,主动公开机动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在本单位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置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开行政事业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国有资产管理成效惠及普通大众。

二、取得的初步成效

上半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面对疫情造成的不利影响,市政府进一步加大统筹力度,积极做好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和整改落实,确保了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市财政局、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狠抓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能力建设,健全体制机制,夯实管理基础,提高使用效益,有力地促进了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事业科学发展;市国资委、市属国有企业进一步重视人才建设,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提升人才综合素质,有效地提升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一步突出规划引领、精准集约和基础管理等,空间格局不断优化,要素保障取得突破,治理能力有效提升。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现代化取得积极进展,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市域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坚强的物质保障,有利于进一步管好、用好全市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切实发挥国有资产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上半年,市政府围绕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开展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加强和改进我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非一日之功,下一步仍需咬定目标,落实举措,做好以下工作:

(一)常抓不懈,继续做好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和整改落实。市政府将以“永远在路上”的决心和勇气,突出问题导向,组织有关部门持续深入做好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和整改落实,构建常态化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夯实资产管理基础,提升资产使用效益,不断提高国有资产报告质量,努力向全市人民交出一份国有资产的“明白账”,切实保障人民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知情权、参与权。

(二)改革创新,探索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加强顶层设计,研究探索将有关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代表政府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等资产纳入资产管理范畴。健全基础性制度安排,积极探索行政事业性资产的范围,科学界定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权责,逐步建立行政事业性资产登记、核算、统计等管理制度,为全面摸清国有资产底数奠定基础。

(三)全力以赴,做好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今年是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第三个年头,市政府将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中共温州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精神,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的沟通,加大统筹力度,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编制工作,确保报告全口径、全覆盖,分类标准明确规范,报告与报表相辅相成,切实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质量,进一步推动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现代化,助力我市再造改革开放新优势、再创高质量发展新辉煌。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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