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7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系列决策部署和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围绕“奋战1161,奋进2020”年度工作主题主线,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不断增强监督实效,为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奋力续写好新时代温州创新史,当好“重要窗口”的建设者、维护者、展示者贡献更大力量。
2020年常委会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瓯江引水工程等3个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情况的报告。
(四)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两区”建设、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六)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数字经济引领实体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2020年建设和资金安排计划的报告。
(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152”工程进展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十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的报告。
(十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打造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进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十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十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十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上半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下半年政府工作的报告。
(十七)听取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
(十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暨养老事业发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十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开展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二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区水环境治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二十一)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以来暨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十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十三五”规划纲要执行情况和“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的报告。
(二十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十四)听取和审议市监委专项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
(一)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审议和批准市政府关于2019年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审查批准2019年市级部门决算草案。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四)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审议和批准市政府关于2020年市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表决重点部门预算(草案)。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动物防疫、野生动物保护“两法两条例两决定”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贯彻实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
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从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制统一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的备案审查,认真研究处理公民、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提出的审查建议,加大审查纠错的力度和刚性,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地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专项报告制度,听取和审议市十三届人大以来暨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深入推进第三方参与审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会审机制,有重点的开展主动审查和专项审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提高审查质效。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备案审查工作的联系和指导,推动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