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时期: 2020-12-31 信息来源: 市人大 作者:

(2020年12月30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定于2021年2月2-5日在温州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一、听取和审查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批准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三、审查批准温州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温州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四、审查温州市2020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21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温州市2020年市级及相关功能区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1年市级及相关功能区预算;五、听取和审查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七、听取和审查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八、审议决定2021年度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九、审议通过《温州市家政服务条例》;十、通过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名单;十一、选举和其他事项。

[返回首页] [关闭窗口]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62502号-1

电话:+86-577-88969776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