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政府、市监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定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会议定于12月22日(星期二)上午8:45在市人大机关一楼常委会会议厅举行,会期两天。 二、建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十三五”规划纲要执行和“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查批准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表决重点部门预算(草案);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数字经济引领实体经济发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八)审议表决《关于提请审议<温州市家政服务条例(草案)>的议案》; (九)审议表决《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草案)》; (十)审议表决《温州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草案)》;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以来暨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十二)审议表决《关于制定<温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十三)人事任免及其他事项。 三、与会人员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市政府、市监委、市中院、市检察院领导; 市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名单附后),泰顺县人民政府负责人;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 部分市人大代表(另行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有关负责人。 四、其他事项 (一)请全体与会人员准时参加会议,无特殊情况不要请假。常委会组成人员如确需请假,应按《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有关规定履行手续。 (二)请列席会议的市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泰顺县人民政府负责人准时参加12月22日上午9:00和23日下午2:30举行的全体会议,并按照会议日程要求安排相关负责人参加22日下午和23日上午的分组审议。 请各有关单位将参加会议人员的名单(包括姓名、职务、手机号码)于12月21日上午9时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处。各县(市)人大常委会需要住宿的同志,请在报名时注明。如确需请假,需将请假事由书面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处。报名通过OA系统反馈,具体路径为:OA首页-最新会议-温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报名-添加-填写报名信息-提交。联系人:林有为,联系电话:88969819,手机:13857721616,传真:88969788。 (三)各县(市)人大常委会需要住宿的同志,请于12月21日下午5时前到市区阿外楼度假酒店报到。联系人:苏海,联系电话:88969830,手机:13587661133。 (四)请与会人员扫“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二维码(见附件4)自查外出信息,并如实报告查询结果。近14 天内去过高风险地区或与高风险地区来温人员有过密切接触史的人员,不得参会。 (五)市政府相关工作报告,请于12月21日上午9时前通过温州市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将电子文本发送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处徐辉。 附件:1.参加会议的市各有关单位名单 2.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建议日程 3.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会议列席单位安排表 4.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5.参会回执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