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 警钟长鸣

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时期: 2019-09-04 信息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温州市委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9+4”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温州市纪委监委先学、先研、先查,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我省“36条办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为引导党员干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严于自律,温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鹿城区住建局质监站质监员周杰违规接受企业旅游安排等问题。201512月至20186月,周杰多次接受企业的安排,前往三亚、青岛等地旅游,相关费用由企业人员支付,合计人民币7820元。此外,周杰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日前周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和降低两个岗位等级处分。

  2、瑞安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审批科科长潘志坚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问题。2013年至2019年,潘志坚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超市卡、加油卡等消费卡和礼品,共计价值人民币2万余元。日前潘志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平阳县鳌江镇前进小学原校长、党支部书记肖云晴违规公款接待、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71月至20189月,前进小学校长肖云晴和报账员吴匡墅虚拟了4名外聘人员,以每月发放工资的方式,套取学校公用经费计11万余元,用于劳务费、接待费、慰问费等。20196月,肖云晴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

  4、苍南县海洋渔业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程管理科科长李昌泽借公务出差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8620日至27日,李昌泽利用到新疆乌鲁木齐参加业务培训的机会,改变公务行程,请假到阿克苏地区库车县旅游,并在单位报销旅游期间的住宿费1104元。20197月,李昌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返回首页] [关闭窗口]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62502号-1

电话:+86-577-88969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