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政府、市监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 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拟于8月下旬召开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会议拟定于2019年8月27日(星期二)上午9:00在市人大机关一楼常委会会议厅举行,会期两天。 二、建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上半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下半年政府工作的报告; (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审议和批准市政府关于2018年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审查批准2018年市级部门决算草案;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六)听取、审议和批准市政府关于2019年市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七)听取市政府关于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及基础教育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打造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议《温州市荣誉市民条例(草案)》; (十二)审议《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 (十三)审议表决《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讨论、决定本市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稿)》; (十四)审议关于许可对温州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黄瑞胜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告; (十五)其他事项。 三、与会人员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市政府、市监委、市中院、市检察院领导; 市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名单附后),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温州大学负责人;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 部分市人大代表(另行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有关负责人; 有关乡镇(街道)人大主席、人大工委主任〔请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分别落实本地与会人员1名〕。 四、其他事项 市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的工作报告,请及时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征求意见后,印制50份,于8月19日前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处205室,同时通过温州市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将电子文本发送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谢永洁,联系电话:88969728,手机:13868869292,传真:88969788。 附件:参加会议的市有关单位名单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7月24日 附件 参加会议的市各有关单位名单 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委台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审计局、市外办、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投资促进局、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市铁路与轨道交通建设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妇联、市侨联、市社科联、市工商联、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温州机场、市交运集团、市铁投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