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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温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期: 2019-10-24 信息来源: 温州人大 作者: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政府、市监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定于1029日召开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会议定于1029日(星期二)上午9:00在市人大机关一楼常委会会议厅举行,会期两天。

二、建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两区”建设、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区水环境治理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152”工程推进及重大项目招引、签约落地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大建大美”专项行动推进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市政府关于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养老事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八)审议表决《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草案)》;

(九)审议表决《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监督办法(草案)》;

(十)审议表决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珊溪水库作为泰顺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的议案;

(十一)审议表决市公安局关于许可对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林大钧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

(十二)其他事项。

三、与会人员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市政府、市监委、市中院、市检察院领导;

市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名单附后),温州生态园管委会、永嘉县人民政府、泰顺县人民政府负责人;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

部分市人大代表(另行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有关负责人

有关乡镇(街道)人大主席、人大工委主任请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分别落实本地与会人员1

四、其他事项 

(一)请全体与会人员准时参加会议,无特殊情况不要请假。常委会组成人员如确需请假,应按《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有关规定履行手续。

(二)请列席会议的市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温州生态园管委会、永嘉县人民政府、泰顺县人民政府负责人准时参加1029日上午9:001030日下午2:30举行的全体会议,并按照会议日程要求安排相关负责人参加1029日下午2:10、下午3:201030日上午8:45的分组审议。

请各有关单位将参加会议人员的名单(包括姓名、职务、手机号码)于1028日上午10时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处,各县(市)人大常委会需要住宿的同志,请在报名时注明。如确需请假,需将请假事由书面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处。

联系人:林有为,联系电话:88969819,手机:13857721616,传真:88969788

(三)各县(市)人大常委会需要住宿的同志,请于1028日下午5时前到市区新南亚大酒店报到。联系人:叶产业,联系电话:88961068,手机:13336971597

(四)市政府、市中院、市公安局相关工作报告,请印制220份,1028日上午10前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处205室,同时通过温州市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将电子文本发送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处林云仕。

(五)会议期间将开展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专题询问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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